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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4965 | 发布时间: 2024/1/9 15:54:10

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弥兴镇、官屯镇、大河口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经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涉及的弥兴、官屯、大河口3个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及管护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9日       

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和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云林保护〔2017〕47号)、《楚雄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楚林通〔2018〕26号)文件精神,为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切实履行管护职责,落实管护责任,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草原安全,特制定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一是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功能不因各种因素而随意改变;二是有利于提高管护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处置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活动,防范破坏自然保护区案件发生,确保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保护对象安全;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增强维护生态意识,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重要性认识,树立新发展理念,为构建生态安全体系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巡护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内明令禁止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采松花粉、采松脂、开垦、烧荒、烧栎炭、开矿、剥树皮、采石、挖沙、采腐殖土等违法活动。

(二)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和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人类活动、人工设施、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是否被破坏等行为。

(三)镇村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到位、防灭火知识宣传、巡山记录、巡山日志等工作情况。

(四)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制作专题片、粘贴标语、宣传单、户长会、群众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定期巡护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护巡查。要围绕林草防火、项目建设、私挖乱采、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和捕食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以及影响保护区森林生态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查处一起,销号一起,采取专项督查、挂账督办、专案盯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

(四)强化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主动出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