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生态美”“产业兴”“乡风纯”“百姓富”,夯实绿美姚安建设,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修订)》要求,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2023年省级森林乡村(第四批)评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开展评价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将森林乡村建设作为城乡绿化美化行动重要抓手,按照省林草局新修订的评价认定办法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第四批)申报和评价工作。
(一)严格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乡村评价认定办法(修订)》开展评价认定工作,严格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价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对已获得“国家森林乡村”和“省级森林乡村”认定的,不得再重复推荐。
(二)认真总结,积极推荐申报。请各乡镇认真梳理,总结第一、二、三批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推荐申报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乡村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
(三)推荐范围。各乡镇所辖范围的行政村。已获得“国家林乡村”及第一批、第二、第三批认定的“省级森林乡村”,不得再重复推荐为“省级森林乡村”。
(四)推荐名额。上级分配我县10个“省级森林乡村”名额,为统筹考虑各乡镇“森林乡村”实际差异情况,我局进行了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五)推荐程序。以各乡镇为单位组织推荐,由行政村提出认定申请,各乡镇对照《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评价推荐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初步审查、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州林业和草原局转报推荐。
(六)评价认定方法。要求基本指标应全部达标,任意一项不达标,自动取消申报单位评选资格。基本指标达标后再进行特色指标打分,特色指标总分100分,每项指标根据标准进行评判打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拟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的单位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县林草局指导各乡镇开展森林乡村评价工作,审查各乡镇提报拟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的材料及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各乡镇对所推荐的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3年8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和种苗管理股,同时提交电子版(PDF和word),或发送至电子邮箱yastbhxf@126.com。
(二)推荐上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包括:行政村提出的认定申请,行政村概况(单行材料),《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推荐表》(附表3),《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基本评价指标》(附表1),《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特色评价指标》(附表2),反映乡村状况、工作开展情况原始照片(大小3—5M,格式为JPG)和视频,且要求附文字内容说明及拍摄人。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