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以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为主抓手,坚守精准贫困户和待遇标准两条红线,决战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主战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巩固的原则,坚决做到生态护林员选聘精准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
2、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开启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3、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突出脱贫攻坚和森林资源保护重点范围和重点区域,做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5、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地方区域发展规划,国家、省、州(市)、县(局)有关林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三、实施目标
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管护森林资源,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实现脱贫成效巩固。我县至2019年月共聘请生态护林员352名,可以使352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每年增加收入10000元,全县每年可增加收入352万元,使贫困人口家庭可获得稳定收入,从而案巩固脱贫成效。
四、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为:年龄在18-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初步审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各乡(镇)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排序,研究确定拟聘生态护林员。
五、生态护林员职责
所聘请的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一是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护林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焚烧秸秆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三是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四是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活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五是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六是接受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生态护林员管理
1、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负责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专业培训,督促护林员正常开展护林工作,由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年终考核。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建好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台账,做好选聘工作中的资料保存,将护林员申请书、公示结果、审核表、聘用合同等归类存档。
2、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聘用期限:当年1月至次年12月。聘用情况由县林业在每年11底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他扶贫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履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聘用。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