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业站:
进入3月份是松花盛开时期,在利益的驱使下,近年来采集松花粉的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每年的3月和4月,非法收购和采集松花粉呈爆发态势,违规采集、破坏性采集、无序采集松花粉和松脂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云南松母树和松果的正常生长繁育,导致部分云南松枯死,给森林防火带来了极大隐患。
为切实制止非法采集松花粉和松脂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各类毁坏林木现象,综合管理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打击非法采集、收购松脂和松花粉的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认真组织各村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召开户长会等多形式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二、我县的松林大部分属于中幼林,不适宜采集松脂,可进行采脂的成、过熟林较少。因此,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禁止采集松脂,并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行动,对发现违法采集松脂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三、松花粉作为再生资源,其花期主要集中在清明节前后,采集期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合理采集有利于提高松树的经济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但过度采集会影响松树生长和生态效益的发挥。因此,要本着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凡在我县采集松花粉、松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划定区域、范围进行科学采集,服从当地乡镇林业站及巡山护林员的管理。
四、采集松花粉时提倡用高空剪(铲)采摘,要求采摘侧枝上的花穗棒,留住主花穗,严禁打枝、伐木等违规采集松花粉的行为以及不按技术规程采集松脂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各种毁坏林木采集松花粉的行为。松花粉采集期间,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对打枝、伐木等毁坏林木采集松花粉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采集松花粉、松脂引发的各类森林火灾,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各乡镇林业站将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林业局。
举报电话:0878-5712667(县林业局办公室);0878-5724565(县森林公安局)
姚安县林业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