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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2401 | 发布时间: 2024/6/4 15:41:27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技术人员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姚人社通〔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专业范围:申报的职称系列为农业技术,申报评审专业为农业农村领域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

1.农业技术系列: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规定执行。

2.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农业经济系列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3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提前一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事宜。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调整事项和岗位数额。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09〕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重新申报、推荐问题。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如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2024年有新的科技成果奖项等。

(五)转评问题。涉及转评,所需材料参照同级别职称申报材料准备。

(六)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按足年计算,履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初、中级职称申报

1.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按照《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附件1)需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有关项目填写说明。申报人员应按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表封面职称系列统一填农业技术,专业名称填现从事的专业而不是毕业证上的专业。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写法参照(附件7)。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栏”,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县级主管的由县级主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中职一式20份,初职一式15份。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见附件6),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5)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说明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公示材料写法参照附件8。

(6)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电子照片要求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58454125.jpg)。

2.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

(2)《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申报初职、中职的分开填写,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各一式1份,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1份(附件9)。

3.其他事宜

(1)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对照原件审核无误,签署审核意见(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员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需申报人签字和单位领导人签字的栏目必须是本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

(2)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职改办(人事科教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要求、逾期均不受理,联系电话:0878-6042308。

(二)高级职称申报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实行在线申报,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1.申报程序

(1)楚雄州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乡镇申报人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推荐)—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楚雄州农业农村系统外的工作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具体承办单位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申报资格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推荐。

2.申报、推荐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经线上提交,均不受理纸质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待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楚雄州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按照要求进行登录注册。

申报人员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如实、规范提供申报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时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情况,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并经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同时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专著提供著作封面、编者页、目录页,属多人合编(著)的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成果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情况的书面意见。

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3)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情况、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上传以下材料:

上传签署分管领导、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同一主管部门可以为所有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共同出具一份审核推荐意见。

上传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使用计划表”,乡镇申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不用提供此表。

(4)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

3.申报审核时间及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8:00:00—8月15日17:59:59,逾期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农业农村局、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时间:2024年7月15日8:00:00—8月30日17:59:59,逾期不予受理。

(3)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传材料时,均使用PDF格式,文件名称与文件内容相对应,不得上传图片等其他格式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规范申报行为。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3.除初级岗位和乡镇高级岗位外,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额申报职称,岗位无空缺的不予受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四)确保数据准确和一致性。《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五)2024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六)因楚雄州目前暂无相关评委会可以评审破格申报的农业技术人员,所以农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需要到省级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如有破格申报职称的情况,请关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相关评审信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请关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按照网站发布的相关要求及时自行报送申报材料并办理委托评审事宜。

(七)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仅破格使用)

   5.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

   7.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格式)

   8.公示材料(参考格式)

   9.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以上附件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