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额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9770 | 发布时间: 2023/6/9 15:5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66号)和《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23〕9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32万元分配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尽快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上级下达资金总量综合测算确定,2023年补贴标准为118.2367元/亩。

(四)补贴兑付:根据资金分配额度,结合前期公示认定补贴面,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内容,于2023年6月19日前把补贴农户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刘琳,6042083),补贴资金采用“一卡通”统一发放。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做到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6月19日前上报补贴兑付数据,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兑付,7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金兑付、兑付资料立卷归档和总结上报工作。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姚安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名称

补助户数

补助面积

补助标准

金额

栋川镇

17,939

42,731.71

118.2367

5052457

光禄镇

8,473

22,430.77

118.2367

2652141

前场镇

4,347

16,279.47

118.2367

1924831

弥兴镇

5,177

24,291.28

118.2367

2872121

太平镇

2,343

7,924.85

118.2367

937009

适中乡

1,369

6,398.38

118.2367

756524

左门乡

1,071

8,311.92

118.2367

982774

官屯乡

4,075

20,561.48

118.2367

2431122

大河口乡

1,783

6,013.54

118.2367

711021

合计

46,577

154,943.40

 

183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