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9〕14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9年度第五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412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业主负责项目整体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建后管理和效益评价等工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项目业主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四、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附专家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
五、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竣工结算等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云南省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资金(仅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录入国办系统。项目业主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24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