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场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9〕11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9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5.3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业主负责项目整体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实施、建后管理和效益评价等工作,扶贫、财政、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项目业主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四、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附专家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
五、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竣工结算等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云南省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资金(仅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录入国办系统。项目业主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24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附件: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姚扶请〔2019〕11 号
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整合〔2019〕5号文件下达资金100万元、《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楚财整合〔2019〕6号文件下达资金40.3万元,《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贫困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改〔2019〕5号)下达资金65万元。结合《姚安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级“项目库”清单,从项目库中筛选提出了2019年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经县财政局召集财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上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2019年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5.3万元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1.安排民宗局100万元,用于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巴拉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生建设项目。
2.安排县前场镇105.3万元,用于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其中前场镇石河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57.3万元,前场镇木署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48万元)。
以上分配方案当否,请批示。
附件(点击下载或保存):姚安县2019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