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楚农通〔2019〕9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姚安县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5日
姚安县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楚农通〔2019〕92号)要求,为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认真落实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楚农通〔2019〕92号)要求,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即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确保“两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工作步骤及时限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底。
第一阶段:动员摸底阶段(4月15日—5月20日)。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学习。广泛宣传学习省、州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项制度”落实行动的各项要求上来。二是开展辖区落实“两项制度”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调度掌握辖区内官方兽医配备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设施设备购置、人员配备等情况,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三是安排专人落实每周工作进度报送和屠宰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调度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云农办牧〔2019〕148号)要求开展信息报送,确保周报信息按时报送,确保4月30日前州内所有屠宰企业基本信息完成录入,初步建立屠宰企业信息电子档案。
第二阶段:落实任务阶段(5月1日—7月31日)。按照“两项制度”时限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对账销账,逐项整改落实。
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对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7月1日前,县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对前期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要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7月31日前,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所有合法合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对依法新增和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安排专人及时录入更新全国畜禽屠宰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2019年底)。按照“两项制度”工作要求,开展屠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屠宰场非洲猪瘟定期采样监测,确保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自检要求。对官方兽医人员调整形成的岗位空缺,要及时补充更新,确保官方兽医人员数量满足驻场检疫工作要求。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生猪屠宰“扫雷行动”要求,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持屠宰生产领域高压严打态势。2019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与检疫出证相关联,实现精准监管。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县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顺利实施,成立姚安县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刘朝安副局长任组长,局畜牧兽医股负责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两项制度”按期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两项制度必须百分之百执行”的批示,是切断病毒传播链条、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信息调度、督查督办,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序等方式推进工作,确保按期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官方兽医人员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监管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非洲猪瘟留样监测工作,确保屠宰企业自检工作切实履行到位。
(三)强化检测技术保障。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规范采样检测,督促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帮助屠宰企业细化非洲猪瘟检测标准和操作程序,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技术培训,确保检测结果准确。要加强对已批准上市检测试剂产品的生产供应监管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病毒诊断试剂符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比试验要求。
(四)落实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以及《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非洲猪瘟7自检制度的生猪屠宰企业,结合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