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镇人民政府、官屯镇人民政府、前场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54号)文件,现将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2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9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支出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姚安县项目建设,要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对不匹配的项目要依据脱贫攻坚项目库及当年脱贫攻坚规划据实进行调整。资金需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定点扶贫、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金融扶贫、集团帮扶等资金统筹使用,避免重复安排。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上海援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 和督查检查。各受援部门要会同援滇干部联络小组,结合日常调研和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援滇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三、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严格按照楚雄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资金计划安排的函〉的通知》(楚沪滇办发〔2019〕1号)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援滇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取消(中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个别确须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程序报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在项目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不变的情况下,经当地受援部门会同援滇干部签字同意,项目责任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做出适当修正,不视作项目调整。相关情况应报州沪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验收时注明。
四、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由受援县及县级相关部门会同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函告上海市对口区、相关部门,并报省、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决算报告,由受援县及县级相关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受援县及县级相关部门会同援滇干部联络组(小组)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受援县及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工作。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省、州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各涉及部门、乡镇要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州级备案。
附: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安排表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安排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单位 | 规划投资(万元) | 下达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光禄镇草海村委会蔬菜大棚建设 | 产业发展 | 县农业农村局 | 1500 | 1500 | |
2 | 官屯镇山坡村委会茉莉花经济林基地建设 | 产业发展 | 官屯镇 | 390 | 390 | |
3 | 光禄镇江尾村委会茉莉花育苗基地 | 产业发展 | 光禄镇 | 310 | 310 | |
4 | 前场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 产业发展 | 前场镇 | 300 | 300 | |
合计 | 2500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