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承贷金融机构:
《姚安县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为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落实金融支持到村到户,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收益,依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94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发办〔2014〕79号) 《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楚贫发〔2019〕3号)《姚安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特惠政策措施,加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到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与全县人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扶贫效益明显。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和产业扶贫为目标,通过公开评级授信、公开贷款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严格信贷风险管理,努力构建产业扶贫特惠金融服务新机制。全面推开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小额信贷工作。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大幅增长,贷款满足率明显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稳定增长,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农户人均收入大幅增加,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目标。
2019年全县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00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率达6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落实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稳定脱贫的可靠保障、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的有效手段。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特惠金融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动员县信用联社、农行、邮储、富滇等商业银行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创新设立“扶贫小额创业贷款”,完善信贷服务,县内各商业银行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三)加强宣传,尊重意愿。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四)规范程序,防范风险。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可统筹安排扶贫及社会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县扶贫办建立风险补偿金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贴息扶持。金融机构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例。
四、工作措施
(一)筹措担保资金。由县扶贫办筹措铺底担保金100万元,按比例存入我县承担小额信贷任务金融机构担保金专户。铺底担保金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分类贷款,分类代偿。
(二)调查评级授信。结合全县建档立卡情况,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需求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实际情况,各金融机构完善征信措施,通过改进评级方法或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结合“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进行授信。各乡镇、金融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个人信用档案。
(三)明确扶持范围。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全县有贷款意愿、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重点支持2014年底以来识别录入国办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四)确定扶持重点。扶贫小额信贷扶持重点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家庭收入。重点围绕打造休闲观光农业之乡,发展蔬菜、中药材等种植业、肉牛等大牲畜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
(五)明确扶持方式。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提供单笔5万元以下(含5万元),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可采取贫困户自行确定发展产业的模式,也可采用贫困户贷款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自愿参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经营获取收益,风险自担。
(六)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制定具体办法,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七)风险保证金代偿。风险保证金管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承贷金融机构对到户贷款呆账损失的代偿认定,应符合金融机构风险分类为损失类贷款的认定标准,并经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审定同意后,县级财政风险基金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县级承担的风险代偿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按程序拨付承贷金融机构。
(八)实施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农户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贷款贴息。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贴息,利率在5%及其以内的由财政据实承担,超出5%的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对不按基准利率放贷或不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政不予贴息,且不计入任务数。财政贴息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直接补助到贷款农户。每次贴息期限为一个季度,采取本季度末对本季度已发生贷款的贫困户进行贴息。贴息申报表按照承贷网点审核、乡镇对贷款对象及贴息资金审核确认、县扶贫办审核后贴息给承贷金融机构再由承贷金融机构采取“一卡(折)通”形式一次性贴息到户的程序。
(九)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按照上一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的一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充到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中,确保我县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适应工作需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和贷款回收等情况,将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姚安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及各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创新信贷审批方式,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提高村民对扶贫小额信贷活动的参与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操作过程中的问题;镇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服务力度。
(二)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工作,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会同金融机构做好信用档案建立、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县人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推荐,积极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1000万元的到户贷款在2019年8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公告公示。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要将本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及发放对象名单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县扶贫办要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监督检查。县扶贫、财政、人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一是严格贴息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审核贴息资金管理使用,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公告公示制、承诺制,要公示到村、到户,确保扶贫贷款进村入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和改变用途。
二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人,确保到户贷款有制度、有人抓、有目标、有实效。
三是加强督查。各乡镇要对所发放贷款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督查和问效。
四是县扶贫办对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发放好、回收率高、无违纪违规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完不成任务、回收率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评优评先和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存在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实施到户贷款的痕迹管理。对实际发放的到户贷款名单,承贷金融机构要有全面完善的贷款手续;各实施乡镇要有审核、审批手续及实际发放的贷款农户花名册。
(五)认真做好发放对象动态监测。各乡镇要认真关注发放对象,贷款人因动态调整、婚迁、死亡等因素剔除国办系统不再是我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要及时与承贷金融机构对接,立即停止财政贴息,并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其他贷款,因对接上报不及时造成财政贴息资金损失的由各乡(镇)及承贷金融机构负责追回,损失较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时录入数据。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系统,确保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系统工作。
附件:姚安县2019年度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计划安排表
姚安县2019年度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计划安排表
乡(镇)名称 |
贷款计划数(万元) |
||||
|
2018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 |
计划总额 |
农行 |
信用社 |
其他 |
栋川 |
671 |
100 |
100 |
|
|
弥兴 |
1174 |
170 |
170 |
|
|
大河口 |
492 |
75 |
75 |
|
|
光禄 |
399 |
60 |
60 |
|
|
左门 |
415 |
60 |
60 |
|
|
前场 |
1003 |
145 |
|
145 |
|
官屯 |
1125 |
165 |
|
165 |
|
太平 |
1146 |
165 |
|
165 |
|
适中 |
402 |
60 |
|
60 |
|
合计 |
6827 |
1000 |
465 |
5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