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二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9〕5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9年度第二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40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由项目业主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并做好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四、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
五、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等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云南省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资金(仅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录入国办系统。项目业主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24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报送上月工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二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
姚扶请〔2019〕5号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整合〔2018〕15号),结合《姚安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级“项目库”清单,从项目库中筛选提出了2019年第二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经县财政局召集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会议讨论,上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40万元,安排如下:
1.安排县统计局2万元,用于全县统计监测。
2.安排县扶贫办1538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村村级光伏发电38座。
以上分配方案当否,请批示。
附件:姚安县2019年度第二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分配表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统计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