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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7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访问量:7174 | 发布时间: 2019/1/28 16:24:15

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根据县整合办开会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7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9〕2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次会议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7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万元分配方案和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118.15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由项目业主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并做好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四、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上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

五、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等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主体。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云南省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资金(仅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录入国办系统。项目业主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七、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24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报送上月工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