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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姚安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9232 | 发布时间: 2018/11/29 9:4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委农办: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楚雄州水务局、楚雄州林业局、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18〕72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姚安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修改完善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实施。

(联系人:李永金, 电话及传真:0878-6042079)


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姚安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楚雄州水务局、楚雄州林业局、楚雄州教育局、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18〕72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对象、范围

(一)清查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建居后代行使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清查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账面资产要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到2019年5月30日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结合《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字〔2018〕66号)文件精神,在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对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由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工作步骤、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

(3)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4)各乡镇迅速组织各村(居)委会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并及时报账,乡镇村账代理中心要完成清查时间点以前的所有会计业务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村级财务报表,为清产核资提供准确的账面依据。

(5)印制表格和账外资料的准备。

2.全面清查核实阶段(2019年5月底前)。

(1)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归属。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兼顾资产形成的历史过程,明确登记主体,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在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对产权关系有异议、界定依据不足的应单独注明,列为待界定资产。

(2)公示确认阶段。对上阶段形成的“各项资产资源清查明细表”和“清产核资汇总表”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清产核资最终结果要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3)分类登记造册。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4)及时填报清产核资的各项报表。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填报工作,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楚雄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完善阶段

(1)主要是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2)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乡镇除限期补课外进行全县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县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问题查处。要及时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强化宣传督导。县、乡镇、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干部要深入乡、村、组及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姚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村(居)委会进行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9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姚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