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姚单位:
现将《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县级各“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乡镇参照执行。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县级单位挂包帮扶责任,如期完成姚安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姚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姚安县县级“挂包帮”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考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挂包帮”单位与定点扶贫村捆绑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是:
(一)落实扶贫责任(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2分)
2.工作安排部署;(1分)
3.定期研究“挂包帮”扶贫工作,深入所挂包村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4分)
4.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3分)
(二)选派扶贫工作队员(10分)
1.按规定选派工作队员;(3分)
2.保障工作队员经费5000元;(2分)
3.关爱工作队员;(2分)
4.加强工作队员管理。(3分)
(三)基础工作(15分)
1.制定扶贫开发规划(方案)和年度本单位扶贫计划;(1分)
2.扶贫信息系统管理使用;(3分)
3.档案管理、台账建立规范;(4分)
4.做好“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2分)
5.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2分)
6.解决群众诉求。(3分)
(四)工作落实及成效(35分)
1.因户施策,措施到户精准;(5分)
2.落实产业就业措施,有条件的贫困户全覆盖;(5分)
3.落实教育、健康、低保、生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完成年度任务;(7分)
4.制定贫困村和已脱贫户巩固措施计划,持续开展帮扶;(5分)
5.发展村集体经济达标;(3分)
6.完成年度挂包贫困村脱贫出列任务。(10分)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4分)
1.指导所挂包村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攻坚期内实现达标;(2分)
2.村党组织战斗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认可度高。(2分)
(六)负责落实四项重点工作(19分)
1.抓好产业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增收;(6分)
2.举办“乡村科技讲堂”,提高群众依靠科技致富能力;(4分)
3.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组织化,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5分)
4.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促进农村文明生活新风尚。(4分)
(七)按要求上报日常工作材料和工作总结。(2分)
(八)群众满意度。(5分)
(九)加分项目。(10分)
(十)扣分项目。(20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考核按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乡镇初评初定,县级考核、综合评定等次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每年12月20日前,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检自查,将当年“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采取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及资料台账目录一并报送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初评初定。每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按本办法对辖区内的县级挂包帮扶单位逐一进行初评初定,形成初评初定意见报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县级考核。次年1月10日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四)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县和乡镇扶贫办提供数据、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情况、省以上评估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整理。
(五)综合评价。次年1月20日前,考核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乡镇初评初定情况、县级实地核查情况及基础数据和资料核对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逐项打分后,报县考核工作办公室(县扶贫办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量化总分为110分,90分及以上为好,89—80分(含80分)为较好,79—70分(含70分)为一般,69分及以下为差。另外,单设加分项目10分,扣分项目20分。最后得分为考核得分与加分项目、扣分项目之和。由县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得分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评定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六)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挂包帮”定点扶贫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换算计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对完成“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考核被评为“好”的单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当年考核被评定为“一般”的单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对“挂包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达不到预定脱贫目标,当年考核被评定为“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第八条 由于挂包帮扶单位履行职责严重不到位,所挂包贫困村被省、州考核认定为不能按期脱贫出列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被考核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
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自评总分: 初评总分: 考核总分: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数据来源 |
自评得分 |
乡镇初评 |
考核得分 |
落实扶贫责任(10分) |
1.组织机构健全 |
2 |
成立单位挂包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的责任得1.5分,少1项扣0.5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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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安排部署 |
1 |
单位有专门文件对“挂包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得1分,未安排不得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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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研究“挂包帮”扶贫工作,深入所挂包贫困村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 |
4 |
每季度至少分析研究1次“挂包帮”扶贫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挂包村调研4次以上,并为挂包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得2分,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挂包干部每年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2次以上,得2分,少1次扣1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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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部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 |
3 |
组织干部职工对挂包帮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做到全覆盖,政策享受明白卡、收入明白卡、挂包联系卡“三卡”上墙,得3分。挂包单位有干部职工未结对帮扶的,每发现1人扣0.5分,“三卡”未上墙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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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工作队员(10分) |
1.按规定选派工作队员 |
3 |
按规定要求选派工作队员得3分。不选派不得分。 |
乡镇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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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
2 |
落实每名工作队员工作经费5000元得2分,不足额落实不得分;为工作队员落实生活补助得1分,不落实不得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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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爱工作队员 |
2 |
年内安排工作队员体检得1分,为工作队员办理任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1分,不安排、不办理不得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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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工作队员管理 |
3 |
配合乡镇驻村办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队员严守各项纪律,无召回通报得3分。每召回免职撤换1名队员扣1分,每被约谈1次扣1分,督查每发现不在岗1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县联席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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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15分) |
1.制定扶贫计划 |
1 |
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扶贫计划得1分,无计划不得分。 |
被考核单位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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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贫信息系统管理使用 |
3 |
及时准确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得3分,信息录入不全、信息录入错误被省州通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扶贫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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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管理、台账建设规范 |
4 |
档案台账管理规范完善,会议记录完整真实、一户一档资料完善、建立村级项目施工图档案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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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做好“互联网+”精准社会帮扶工作 |
2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上线注册全覆盖得1分,结对帮扶干部全部注册为爱心人士得1分。没有全覆盖不得分,没有全部注册不得分。 |
扶贫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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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
2 |
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得2分。未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扣1分,未公告公示1项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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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决群众诉求 |
3 |
把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得3分。所挂包村群众到县及以上上访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扶贫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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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及成效(35分) |
1.因户施策,措施到户精准 |
5 |
致贫原因分析精准、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成效明显得5分。致贫原因分析不精准每发现1户扣1分,帮扶措施不具体每发现1户扣1分,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不对应每发现1户扣1分,帮扶措施未落实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市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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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产业就业措施,对有条件贫困户全覆盖 |
5 |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育和发展1-2项稳定增收的产业得5分。贫困户无1-2项增收产业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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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教育、健康、低保、生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完成任务 |
7 |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好教育、健康、低保、生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6项政策并完成任务得7分。贫困户应享受政策不落实1户扣1分,未完成任务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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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贫困村和已脱贫户巩固措施计划,持续开展帮扶 |
5 |
制定贫困村和已脱贫户巩固措施计划并持续开展帮扶得5分。不制定村和户巩固措施计划不得分。未组织实施巩固措施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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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展村集体经济达标 |
3 |
村集体经济达标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达标而收入不可持续不稳定不得分。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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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及成效(35分) |
6.完成年度挂包帮扶村脱贫出列任务 |
10 |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减贫任务,无错评、漏评、错退,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得10分。应脱贫出列而未达标脱贫出列不得分。满意度不达标不得分。有错评、漏评、错退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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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4分) |
1.指导挂包贫困村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攻坚期内实现达标 |
2 |
指导挂包村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攻坚期内实现达标得2分。无计划扣1分,工作不落实扣1分。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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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党组织战斗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认可度高 |
2 |
无慵、懒、滑、贪“四类村官”和“村霸”得2分。出现其中任何一类不得分。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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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四项重点工作(19分) |
1.抓好产业扶贫,促进稳定脱贫增收 |
6 |
帮助所挂包贫困村培育发展一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种养殖大户),做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全覆盖,并实现增收得6分。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无带动得1分,无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每发现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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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乡村科技讲堂”,提高群众依靠科技致富能力 |
4 |
帮助所挂包贫困村做好科技培训工作,办好“乡村科技讲堂”,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得4分。年内至少组织“乡村科技讲堂”活动4次得2分,少1次扣0.5分;100%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得2分,未参加科技培训每发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
挂包村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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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组织化,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 |
5 |
帮助所挂包贫困村推进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组织化,确保有转移就业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增收得3分,有组织的转移就业达50%以上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
挂包村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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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落实四项重点工作(19分) |
4.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倡导农村文明生活新风尚 |
4 |
帮助所挂包贫困村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杜绝农户因婚丧嫁娶和赌博问题导致返贫现象得4分。每个村民小组都建有村规民约和红白喜事理事会得1分,发现一个村民小组无村规民约扣0.5分,发现一个村民小组无红白喜事理事会扣0.5分;无因婚丧嫁娶和赌博等问题导致返贫现象得3分,每发生返贫1户扣1分,扣完为止。 |
挂包村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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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2分) |
按时上报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 |
2 |
按要求报送日常相关工作情况及本单位半年、年度“挂包帮”工作总结得2分。不报送日常相关工作情况,未报1次扣0.5分,不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联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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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5分) |
群众满意度测评 |
5 |
组织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群众对挂包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挂包干部和帮扶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分别达90%(含)以上,得5分,一项达不到90%扣2分,扣完为止。(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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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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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10分) |
所挂包贫困村达到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
10 |
探索创新扶贫工作方法,特色亮点突出,做法和典型经验在省部级及以上会议或主流媒体(包括刊物)推广的,分别予以加分(按项和次):州委州政府加2分,省级部门和省级媒体分别加3分和2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国家媒体分别加5分和3分。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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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20分) |
所挂包贫困村有下列问题的给予扣分 |
20 |
有违反贫困村出列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情况;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相关规定指标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日常督察、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成效考核被省级(部门)及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上述4种情况,每出现1种情况扣5分,扣完为止。 |
乡镇提供、实地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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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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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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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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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测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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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单位 |
驻村扶贫工作队 |
挂包干部 |
帮扶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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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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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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