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姚发〔2015〕8号)和《关于印发<姚安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委〔2017〕13号)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楚人社办〔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积极推进就业扶贫工程
紧紧围绕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100%参加培训、100%推荐就业岗位、5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的目标任务,以实施“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工作目标为1200人,力争达到1800人次;转移贫困劳动力工作目标为900人,力争达到1000人,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同时,认真做好2017年动态调整后锁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核查,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台账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卫计局)
二、巩固社会保险扶贫工程
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连续缴费不断保,缴费标准有提高。以2017年12月扶贫办提供给我局的数据为基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4931人,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0545人(目标任务随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动态管理而同步调整,必须确保100%参保)。(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筑牢医疗保险和健康扶贫工程
(一)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完善个人基础信息,精准做好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录入标识和动态管理工作。县级财政补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2017年12月扶贫办提供给我局的数据为基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4931人,应参保24931人(目标任务随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动态管理而同步调整,必须确保100%参保)。同时逐步提高非贫困户参保比例,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医疗保险倾斜政策。一是落实门诊待遇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全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400元提高到500元,对高血压Ⅱ期—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二是落实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门槛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10个百分点,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城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三是落实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4万元)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四是落实“一站式”即时结报措施。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窗口,在医院“一站式”结报。四重保障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四、实施人才扶贫工程
(一)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在省考录政策规定范围内适时采取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区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从“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组织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提升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多措并举缓解贫困地区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岗位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以政策倾斜,乡镇基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三)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落实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四)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加大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计划,加快发放社会保障卡,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化服务和扶贫信息推送到扶贫对象身边,提供个性化和便捷化服务。持续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实施“五个不出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巩固提升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把人社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一要明确目标任务,认清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把此项政治任务和硬指标抓紧抓实。二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切实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搞清、搞准、进系统,实现数据精准、信息共享、口径一致。三要规范台账管理,精准到人,实时将政策和信息下传到乡镇、村、社。四要强化督查问效,完善统计报表,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