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姚单位:
现将《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姚安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精准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确保到2018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姚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姚发〔2015〕8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姚办字〔2015〕49号)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姚办字〔2015〕61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立项督查制度〉等3个文件的通知》(姚办发〔2016〕70号)精神,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总体以2016年为主,根据新的政策适当调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姚安县“挂包帮”工作的县级各挂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原则: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有关文件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挂包单位的工作力度和帮扶成效;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导向、奖惩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挂包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统筹县级“挂包帮”定点扶贫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挂包贫困村减贫成效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单位和部门对“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落实、资金投入、帮扶成效及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依托云南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采取乡镇考评与单位自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督导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实地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导抽查由县联席会议办结合调研督查、检查通报以及调阅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集中考核一年考核1次,于12月下旬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评。每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对照《姚安县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将当年“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自评表要列出扣分事项。
(二)村、乡镇认定。各单位将填写的《姚安县级单位“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表》和出具的评分表相关指标证据材料,分别送挂包村、乡镇认定后,报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乡镇初核。各乡镇“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县挂包单位自查自评考核指标及评分表(一式三份,被考核单位和县、乡镇“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1份)的初步核实认定。
(四)县级初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县挂包单位自查自评考核指标及评分表的核实认定。
(五)考核组初审。次年1月10日前,各县级被考核单位将自查报告、单位对挂包贫困村的帮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议纪要和记录,拨付及引进到位资金、物资的相关文件、拨款凭证、明细账册,项目材料、有关证明等基础数据和工作台账报县考核工作办公室(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次年1月29日前,县考核工作办公室组建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基础数据和工作台账进行初步审核。
(六)综合考核。次年1月25日前,考核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基础数据和资料,对照考核量化表进行逐项打分后,报县考核工作办公室(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含80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含70分)为合格等次,6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由县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挂包单位得分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提出评定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七)确定考核等次。次年1月底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形成县级“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情况报告,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确定挂包单位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定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七条 各级认定得分和扣分原则:自评、村级认定、乡镇认定、县挂联办认定、县扶贫办认定各占考核总分的100分的20%。同一问题,单位自查发现扣分的项目,村、乡镇、县联席办可列入扣分;新发现的问题,由发现的那一级及其以上各级列入扣分,但要注明扣分事实。
第八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县级“挂包帮”单位,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换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
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属挂包部门单位,评先评优优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达不到预定脱贫目标的县属定点挂包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被约谈单位要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
第九条 由于挂包单位履行挂包职责严重不到位,致使所挂包贫困村不能按期脱贫出列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联席会议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与本考核相关所有本级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