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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姚安县“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访问量:14130 | 发布时间: 2017/10/30 0:00:0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姚安县“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7日

姚安县“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姚安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6号) 《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楚贫组发〔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姚安县“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省、州2017年度脱贫评估验收标准,锁定“动态管理”贫困对象,通过开展“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确保2014至2016年退出的3186户12600人稳定达到脱贫标准,2017年在档贫困户3744户12227人达到脱贫标准的应退尽退,3个贫困镇、19个贫困行政村出列,全县贫困发生率降至1.5%以下,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清零”,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全面通过国家脱贫退出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全面通过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实现贫困县摘帽。
    二、脱贫退出评估验收
   (一)贫困户脱贫。
    1.“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2)有必需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实施专项集中救治和优先得到全额救治。
   (5)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住院治疗无需预交住院押金,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针对致贫原因制定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二)贫困村出列。
    1.贫困发生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l%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2.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三)贫困县摘帽
    1.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2016年全国考核满意度平均值为95%)。
  (1)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僻、交通不便、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2)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3)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5)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3.扶持情况
    相关扶持措施、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到户,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三、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一)减贫成效
    1.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
    2.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二)精准识别和退出
    3.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2017年国家将返贫率纳入扶贫成效考核)
   (三)精准帮扶
    4.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5.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6.没有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典型案例。
    7. 每个贫困村有县以上派驻的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
   (四)扶贫资金
    8.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按规定时间拨付资金,当年财政扶贫资金基本无结余结转,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规定的案件。
   (五)约束机制
    9.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县必须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10.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深入贫困村组,了解贫困群众的所难所需所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工作痕迹记录为准)
    11.县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实,涉农资金整合实,本级投入实。县级政府要建立与中央、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12.县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县(市、区)、乡、村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完整、真实,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受益对象等情况全面公开,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被审计和上级机关检查出的问题,均视为重大问题)
    13.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考评指标统计核查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贫困户脱贫指标。(统计核查范围:动态管理后全县2014年退出户1095户4266人、2015年退出户966户3873人、2016年退出户1125户4464人、2017年在档户3744户12227人)。
   (1)“两不愁”。统计核查2017年人均纯收入、人均口粮、四季衣服、饮水安全4项指标。(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    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考核认定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县扶贫办)
   (2)住房保障。统计核查住房状况、易地扶贫搬迁2项指标。(责任领导:杨勇、陈晓明;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考核认定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3)就学保障。统计核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高中以上(含高中)贫困生就学情况2项指标。(责任领导:刘剑梅;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考核认定单位:县教育局)
   (4)医疗保障。统计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28种疾病门诊治疗、转诊转院住院治疗、9类15种大病全额救治、县域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6项指标。(责任领导:杨勇、刘剑梅;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考核认定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5)养老保障。统计核查养老保险参保1个指标(责任领导:杨勇;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考核认定单位:县人社局)
   (6)帮扶措施。统计核查享受政策、项目、资金帮扶情况和是否录入国办、省办信息系统2项指标(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组织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挂包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认定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贫困村出列指标。统计核查范围:全县19个贫困行政村和3个贫困乡镇所辖21个行政村。
   (1)贫困发生率。统计核算漏评率、错评率、贫困发生率、档案资料、信息录入5个指标。(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扶贫办)
   (2)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责任领导:陈晓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责任领导:李斌;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供电公司)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责任领导:李斌;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经信局)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水务局)
   (7)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责任领导:林帮荣、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教育局)
   (10)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认定单位:县委组织部)
    3.贫困县摘帽指标。
   (1)“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僻、交通不便、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责任领导:杨勇、刘剑梅、徐勇、陈晓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扶贫办)
    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责任领导:吴东、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责任领导:刘继彪、吴成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责任领导:杨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姚安调查队)
   (3)扶持措施。相关扶持措施、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实到户,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二)完善基础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责任领导:刘继彪、吴成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
    2.县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责任领导:林帮荣、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挂包帮扶单位)
    3.设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挂包帮扶单位)
    4.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5.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能力。(责任领导:吴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
    6.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领导:林帮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扶贫办)
    7.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责任领导:杨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8.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档案局)
    9.按时完成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申报程序。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退出申请,乡镇必须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县审查,县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初审,州初审后必须在1月10日前报省核查,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
   (三)完成持续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易地扶贫搬迁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严守“红线”、“底线”,全面整改到位,满足国家考核要求。(责任领导:陈晓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2.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意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严控改造面积、改造成本和农户建房负担。(责任领导:杨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3.建立贫困户有产业帮扶帮带受益机制或稳定就业方式,保证持续增收,简单化种养项目要有循环再生产积累机制,不再实施简单发钱发物扶贫,通过政策激励、资金奖励、帮带鼓励,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自强自立脱贫。(责任领导:陈晓明;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
    4.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不再新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承贷、企业使用、入股分红”的贷用方式。(责任领导:徐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人行、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
    5.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6.继续组织因病致贫筛查,确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在贫困地区有效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8.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标准、程序,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剔除,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做到双向衔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责任领导:刘剑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9.建立工作联动、快速处置、自查自纠等机制,逐条逐项整改监督机关发现的本县、本乡镇范围的同类问题,做到违纪违法问题“清零”。(责任领导:林帮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10.加强扶贫领域信访信息收集和研判,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定人定责限时处置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化减少信访和上访。(责任领导:周晓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扶贫办)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脱贫摘帽攻坚指挥部组织指挥开展我县“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确保统筹指挥到位,协调落实到位,做到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合力攻坚,冲刺一百天,全面完成脱贫摘帽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强化乡镇组织落实的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开展“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贫困户、贫困村按标准程序退出等主体责任,县委下派的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
    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下派的第一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及时组织县、乡镇、村帮扶部门、帮扶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以村为单元成立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退出自检自查工作队,下村入户核查补齐“短板”和“缺项”,组织开展脱贫退出指标的调查、核算、统计工作。
    3.抓实宣传培训。要及时在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工作动员会和政策、业务培训会议。乡镇培训第一书记要亲自组织动员,村级培训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要亲自组织动员,各挂包单位和帮扶干部要全员参加,做到让每一位帮扶干部都熟练掌握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政策、指标和标准。每个村民小组都要召开群众会议,全面宣传讲解政策,有必要的,要将贫困户召集到村委会集中组织政策培训,开展“感恩”教育,让每一位群众都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做到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扶贫成效人人满意。
    4.严把质量和时限。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入户调查的收入数据、住房等级,就医、就学负担和保障措施等关键指标都要经过本户签字认可和行业部门审核认定,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伪造、篡改信息数据,坚决杜绝“虚假脱贫” “数字脱贫”。各乡镇必须于11月25日前完成贫困户(含动态管理后2014至2016年退出户和2017年在档贫困户)脱贫“6有”、贫困村出列“10有”指标的调查、核算、统计、评估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统计核查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
    5.规范档案管理。在国家验收和第三方评估过程中,绝大多数指标都是通过查阅档案和查询系统消息来完成,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痕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把完善“一户一档”材料和修正录入系统消息作为脱贫考核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做到档案资料、系统信息真实可靠,确保入户调查、实地评估、档案查阅、系统查证四者一致。
   (三)落实挂包单位、帮扶干部脱贫帮扶的直接责任。
    1.落实脱贫帮扶的直接责任。各挂包单位承担挂包贫困户脱贫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帮扶干部承担结对贫困户脱贫的直接责任。除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必须由社会保障兜底的“两无户”外,凡是通过帮扶措施可以实现脱贫的,挂包单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克期完成脱贫帮扶任务,做到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脱贫帮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追责。
    2.落实到户指标统计调查的直接责任。各挂包单位要严格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工作安排,派出帮扶干部直接参与对各自帮扶对象的统计调查工作,只有做到自己帮扶的对象自己调查,才能准确掌握帮扶对象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到脱贫退出“6有”标准,才能分析找准“缺项”和“漏项”,才能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克期完成各自的脱贫帮扶任务。
    3.熟练掌握脱贫考核政策标准。各挂包单位要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脱贫退出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各位帮扶干部要及时参加县、乡镇、村、本单位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贫困户脱贫的政策、指标、标准,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执行标准无偏差,核算数据准而实,各帮扶干部要对各自帮扶对象脱贫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得起各级验收评估。
    4.确保群众认可和满意。考核“三率一度”时,漏评、错评和错退的主体责任在乡镇,能否脱贫和是否满意的主体责任在挂包单位和帮扶干部。要求挂包单位要认真开展入户走访,逐户宣传政策,因户因人完善帮扶措施,列出帮扶项目清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记好帮扶痕迹记录簿,挂出帮扶卡,填好明白卡,让贫困户对帮扶事项清楚,对脱贫指标认可,对帮扶成效满意,让考评组有数据可比对、有证据可查询。
   (四)明确行业部门考核认定责任。
    1.县住建局承担住房安全保障考核认定责任。负责贫困户住房等级、住房安全保障指标的入户评估和考核认定。
    2.县教育局承担就学保障考核认定责任。负责对学校达标指标,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指标,高中以上(含高中)贫困生就学情况、就学帮扶政策、助学措施、助学资金、就学负担等指标的考核认定。重点要对2017年度就读高中以上(含高中)贫困家庭的就学扶持、就学负担等情况入户核查清楚,并于11月25日前将《姚安县2017年高中以上(含高中)贫困生就学负担情况核查表》(附件3),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
    3.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共同承担就医保障考核认定责任。负责对卫生院(室)达标,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病情况、治疗情况、治疗费用、就医负担、就医帮扶措施、医疗报销救助等指标的入户调查和考核认定。以县人社局为主体,县卫计局、县民政局配合重点对2017年度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扶持、医疗负担等情况入户核查清楚,并于11月25日前将《姚安县2017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贫困户就医负担情况核查表》(附件4),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
    4.县统计局承担“两不愁”考核认定责任。负责贫困地区可支配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人均口粮等指标核算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认定。
    5.县人社局承担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取等指标的考核认定。
    6.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残联、县供电公司等行业扶贫部门负责对各自承担指标的考核认定。
    7.县扶贫办承担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各项考核指标的审核把关和综合认定。
   (五)加强督查问责。县脱贫摘帽攻坚指挥部要组织开展“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百日行动”督查巡查工作,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落实项目资金、帮扶措施和开展进村入户统计调查等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把开展“百日行动”和完成脱贫退出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挂包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包部门主要领导和帮扶干部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