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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访问量:16574 | 发布时间: 2017/7/5 0:00:0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姚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日

姚安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和省、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整改我县贫困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一、明确目标任务,严把政策标准,确保对象精准。
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政策标准、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我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执行标准不走偏、严格程序无遗漏,要求以零漏评、零错评、零错退为目标识别精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2.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3.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具体任务
    1.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0种情形”的,按两类对象处理:一是属于1— 5项“括号”内情形的,认定为正常脱贫退出户,纳入2017年脱贫人口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二是不属于1— 5项“括号”内情形的,认定为识别“不精准”人口,并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剔除。
    2.识别纳入“漏评”贫困对象。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一是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二是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对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3)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财政供养条件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3.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4.全面核查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数据,完成纸质档案的修正填写和信息系统的修正录入工作。同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国家核定规模2763人的系统标识工作。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周密部署
   (一)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县级责任。
    1.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开展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委书记、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全县漏评、错评、错退承担领导责任。
    2.县处级挂乡镇、挂村领导对所挂乡镇、村委会漏评、错评、错退承担挂点领导责任。
    3.各挂村包组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挂村委会、村民小组漏评、错评、错退承担挂包部门责任。
    4.县级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卫计、经信、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统计、扶贫、残联、人民银行、电力等部门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县扶贫办承担贫困对象信息采集、信息录入监管责任,对信息录入的质量负责。
    6.县公安部门承担贫困对象户籍管理责任,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户籍信息。
    7.县脱贫摘帽攻坚指挥部下设的3个脱贫攻坚组、3个专项纪律督查组承担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查责任,对组织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对象不精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处理。  
    各挂包部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主动担责,坚决服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工作安排,认真参与所挂包村、组的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
   (二)乡镇党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压实乡、村、组各级责任。
    1.成立机构。(1)各乡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集中组织、统筹协调本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以行政村成立由乡镇挂村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村委会书记、主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担任副组长的行政村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村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3)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成立由县、乡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担任队长,村、组干部担任副队长,各级干部和党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有条件的每个村民小组成立1支工作队,无条件的以自然村成立工作队,但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工作),工作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的贫情分析、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和公开评议等工作。
    2.压实责任。(1)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动态管理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对乡镇漏评、错评、错退承担直接责任。(2)乡镇挂村领导(班子成员)、村委会书记、主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是村级动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行政村漏评、错评、错退承担直接责任。(3)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是所负责村民小组动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村民小组贫情分析、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村民评议的真实性负责。
    3.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在乡镇配备不少于3名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在各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员,专职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对信息录入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分步推进
    我县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国家扶贫标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做到严把标准,严格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克期完成。
   (一)贫情分析(5月27日—  6月10日)。
    1.入户查看。村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入户查看,对该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组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并确定重点核查范围提交村领导小组。
    2.集中分析。村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各工作队员对重点核查范围逐户进行贫情分析,排查出漏评户、错评户、错退户重点调查对象,并下发各工作队开展入户调查。
   (二)实地调查(6月11日—  6月30日)
    1.开展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贫困对象调查。由工作队对村民小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存在上述“10种情形”开展实地入户调查。对存在上述1— 5项“括号”内情形的,逐户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1:《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常退出户调查核定登记表》、附件4— 1:《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拟正常退出户名单》。对存在“10种情形”但不属于“括号”内情形的,逐户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2:《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户调查核定登记表》、附件4— 2:《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识别不精准拟退出(剔除)户名单》。
    2.开展非建档立卡农户“漏评人口”调查。由工作队对村民小组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调查对象)开展实地入户调查。对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同时满足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或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因学致贫任一条件的;对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财政供养条件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逐户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附件4— 3:《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3.开展脱贫返贫人口调查。由工作队对村民小组2014、2015、2016年脱贫户开展实地入户调查。对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安全饮水无保障、安全住房无保障、基本医疗无保障、义务教育无保障及其他未全面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逐户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附件4— 4:《2014至2016年脱贫户拟认定为脱贫返贫户名单》。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表册和档案提交村领导小组。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7月1日—  7月15日)
    1.乡镇、村复核(7月5日前)。一是由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工作队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逐户复核,复核无误后,商议确定和上报“正常退出户、识别不精准户、漏评户、脱贫返贫户”乡镇复核名单,将各户的基础信息汇总成册并录成电子表册一并上报乡镇复核。二是由各乡镇组织各行业站所逐户复核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等情况,对不准不实的进行核实修正。
    2.上报县级复核(7月10日前)。各乡镇对信息数据核实修正后,召开党委会(各村书记、主任参加)逐户分析研判,确定上报“正常退出户、识别不精准户、漏评户、脱贫返贫户”县级复核名单,形成报告(党委文件)将需要县级复核的相关表册(附件1、2、3、附件4— 1、2、3、4)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
    3.信息数据复核(7月15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各乡镇上报的报表数据分别发函给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卫计、经信、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统计、扶贫、残联、人民银行、电力等部门,由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行业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比对核查,对数据不真实的进行标注和修正,并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和核查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7月1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
   (四)提出动态调整初步名单(7月16日—  7月18日)
由村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动态管理工作队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等相关人员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经各部门复核的表册进行比对核实和修正(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1、2、3),商议确定拟退出、拟错评、拟漏评、拟返贫到户名单,重新填写相关表册(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4— 1、2、3、4),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提交党员会、村民会议公开评议。
   (五)公开评议(7月19日—  7月25日)
由村动态管理工作队以小组为单元分别召开党员和户主参加的群众会议,由工作队长向群众传达学习本次动态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传达会前所开展的工作和程序、公布村领导小组初步提出的名单、宣布各户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公开表决和签字认可后确定评议名单。由工作队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5— 1、2、3、4、5),由评议确定的漏评户填写附件6:《贫困户申请书》。
   (六)逐级审定(7月26日—  8月10日)
    1.村“两委”表决公示(7月26日—  7月31日)。由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对村民会议通过的评议名单进行表决后形成村“两委”决定,填写(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7:《村“两委”会议记录》),并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公示5天,公告内容:(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8— 1、2、3、4、5),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2.村民代表决议(8月1日— 8月4日)。由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村村民代表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评议名单进行最终表决,形成村民代表决议名单上报乡镇审定。上报表册:(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9— 1、2、3、4、5)
    3.乡镇审定公示(8月5日— 8月10日)。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决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5天,公示内容:(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10— 1、2、3、4、5)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形成专题报告(党委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4.县级审定公告(8月15日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县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告。
   (七)信息录入和管理(8月10日— 8月30日)
    1.对本次确定新纳入的“漏评户”、2014至2016年脱贫“返贫户”和2016年末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对这3类贫困户全面逐户采集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登记表》(云贫开办发〔2017〕217号附件3),信息采集时段:收入情况采集2016年数据,贫困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责任人、易地扶贫搬迁信息采集2017年6月底数据,待系统开放后,按照新采集的信息数据准确录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2.对识别“不精准”人口信息录入和系统管理。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10种情形”确定为识别“不精准”人口,待国办系统开放后,按新的开发模板和属性“代码”标注清楚,并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数中剔除,作为系统的“一般对象”管理。对应当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3.正常脱贫退出户的管理。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10种情形”1— 5项“括号”内情形,确定为正常退出户的,在国办系统中标注清楚,到年底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县扶贫办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人员进行逐级培训。让参与人员掌握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政策,掌握实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收入的调查统计,相关信息数据之间的关系。县脱贫摘帽攻坚指挥部3个脱贫攻坚组和县、乡镇扶贫部门要及时下到村、组,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层层把关,精准信息。 要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错项、漏项、重复、自相矛盾、致贫原因偏移等各类不精准问题。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涉及行业指标的数据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做到县、乡镇、村、户的信息数据与各行业部门无缝对接,信息相互印证、吻合。县、乡镇、村各级都要层层把好信息数据责任关,所有筛查比对的信息数据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同时,对拟纳入建档立卡的漏评人口,县、乡镇、村三级要加强政策、标准、质量的统筹,做到公平公正。
   (三)规范台账,科学归档。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按照《云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从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初步方案提出、公开评议到逐级审定各个环节都应做到程序到位、过程完整、信息资料真实可靠、可追溯可查询。
   (四)严明奖惩。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关于“严明奖惩”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地方,省委省政府将对相关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加分,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错评、漏评、错退情况的,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作扣分处理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包括党政一把手)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镇)、县(市、区)、州(市)和省直部门干部(含各级机关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
   (四)强化监督。整个动态管理期间,县、乡镇、村三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县级投诉地点: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投诉电话:0878— 571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