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批复》(姚贫组发〔2017〕6号)、《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及拨付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17〕34号)文件精神,原提取的项目管理费33万元,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项目工作经费3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贫开发〔2016〕50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金,严禁挪用、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二、请严格资金使用用途。项目工作经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姚安县2017年度扶贫项目工作经费分配表
乡(镇)
分配资金
(万元)
备 注
弥兴镇
5
官屯镇
5
大河口乡
4
光禄镇
3
适中乡
2
前场镇
3
左门乡
4
扶贫办
5
太平镇
1
栋川镇
1
合计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