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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姚安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9678 | 发布时间: 2018/8/10 11:03:03

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楚雄州农业局关于楚雄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153号)要求和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农业局研究制定了《姚安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7月27日



姚安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2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7〕45号)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科〔2018〕17号)、《楚雄州农业局关于楚雄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153号)要求,结合姚安县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一)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

(二)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配合上级建立和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污染源、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又好又快实现姚安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和任务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间点: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

(三)普查任务

1.种植业源

(1)全面普查。普查全县种植业生产活动情况。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氨氮、总氮、总磷等废水污染物及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2)抽样调查。开展主要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等生产情况及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主要任务:根据规模化种植水平以及各类种植模式占比,在全县选取98个典型地块,进行地块面积、肥料、农药、耕作方式、施肥、灌溉等调查。

2.畜禽养殖业源

(1)全面普查。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入户调查。调查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废水污染物及畜禽养殖业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2)抽样调查。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和处理情况调查。主要任务:根据专业养殖户和畜禽养殖散户分布情况,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优势区域,开展养殖基本情况和粪便污水处理利用情况调查。在全县选取7个养殖专业户和48个散养户开展调查。

(3)原位检测。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污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主要任务:在全县布设一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常规监测点,开展周年监测,获取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系数。

3.水产养殖源。全面普查。全县水产养殖业水产活动情况。负责完成《县级水产养殖业信息调查表》的调查、填报和汇总工作。确保全县水产养殖业源普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4.地膜。全面普查。全县地膜使用情况。

   5.秸秆

(1)全面普查。全县秸秆产生量、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2)抽样调查。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等基本信息调查。在全县选取2各行政村(普查区)为抽样单元,开展调查,每个行政村抽取15户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取样和入户调查地点,全县的秸秆收储、运输、及加工企业必须进行全覆盖调查。

6.农业移动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渔船保有量等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三、普查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开展抽样调查,获取姚安县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姚安县种植、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在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和历年工作结果基础上,开展周年监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获取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基量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普查区域分工

按照《楚雄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安排,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完成本辖区内的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

五、普查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政府及部门安排,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组织实施普查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发布工作。

(一)前期准备。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制,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清查建库。姚安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清查建库工作。

各乡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名录库进行清查。

(三)全面普查。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专业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辖区内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各乡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普查要求完成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抽样调查、现场监测等工作,并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采用在线填报或纸质填报方式获取数据,调查资料等普查文件及时归档入库,配合建立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逐级审核填报。

(四)总结发布。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逐级报送总结验收情况,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表彰等工作。

六、普查质量管理

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及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质量控制组牵头,同级的种植业组、畜禽养殖组、水产养殖组、地膜组、秸秆组、农业移动源组、种植业原位监测点组配合,县乡两级各专业组组长为本组质量控制负责人,按照“国家—地方—实施机构—实施人员”四级联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为保障农业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成立姚安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普查日常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种植业组、畜禽养殖业组、水产养殖业组、地模组、秸秆组、农业移动源组、种植业原位监测点组、质量控制组等八个农业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各乡镇农业部门根据各自工作时间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业工作机构,按照省、州、县实施方案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通知要求。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列入预算安排。

(三)开展技术培训。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专业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负责人、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地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等有关人员由各乡镇组织培训。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专项调查成果,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对调查、采样、检测、数据录入等工作内容,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可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五)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依法普查原则,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任何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队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六)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