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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8781 | 发布时间: 2018/7/9 10:30:13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

《姚安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7日


姚安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及配套规章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力度,净化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姚安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云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强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把农药经营管理关口,全面提高农药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姚安县农药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坚持分类布局原则,根据种植业结构,科学分类规划布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做”的原则,强化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1日前,依据《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姚安县农业局协助省、州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规划和审查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规划布局

(一)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规划布局。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便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购药”为原则,结合农药经营人员自愿培训,自愿经营为前提,在全县现有农药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原则上计划规划农药零售经营网点总量100家(详见附件1),由姚安县农业局通过姚安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划布局。以“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具体根据姚安县各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情况及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姚安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网点总量10家(详见附件1)。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乡镇,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每增加5万亩可增设一个;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每2个乡镇设立一个;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设一个。

蔬菜、瓜类、果树、菌类、中草药材集中产区定点布局(指种植面积达总面积的50%以上)。一般不予核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鼠害发生较重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设立,但必须从严管控。

粮、蔗、油、菜混作区定点布局。对限制使用农药仍有一定需求量的,要谨慎设点,从严掌控。

五、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组织报名。在全县辖区内广泛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让广大拟从事农药经营人员了解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流程,明确培训内容、对象等,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报名参加由楚雄技师学院承办的56学时的培训学习。时限: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30日。

(二)开展培训。根据报名情况,紧紧围绕《云南省农药经营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云农种植〔2018〕12号)文件精神,及时与楚雄技师学院沟通协调,本着为参训学员节约、就近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争取及早开班培训,为下步工作赢得时间。时限:2018年6月13日—6月19日。

(三)申请材料受理。农药经营单位材料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姚安县植保植检站依据《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初审。时限:2018年7月1日—7月10日。

初审材料包括:⑴《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⑵《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合法的声明》(附件3);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⑷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⑸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⑹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⑺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作为必备条件)、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⑻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⑼受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⑴经营者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⑵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所提交材料均应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材料审查。初审材料报姚安县植保植检站审查受理后,在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查,填写《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附件4),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无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⑵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继续补正;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

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后至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农药经营许可申请的,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应终止办理。

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5);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6),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2018年7月10日—7月15日。

(五)审查与决定。姚安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对材料审查合格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并认真填写完成《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附件7)、《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附件8)、《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附件9)。时限:2018年7月15日—7月25日。

农药经营单位经县级审查合格后,姚安县农业局将拟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录进行汇总,于2018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州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提出反馈意见无异议后,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姚安县农业局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时限:2018年8月2日—8月15日。

限制使用农药经姚安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后填写《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报州农业局备案后报省农业厅审批。

(六)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颁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上述审查程序要求,经营条件合格后填写“农药经营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2第三项)到姚安县农业局备案。颁证截止日期2018年8月15日。

六、行政审批流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姚安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朝军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  渊  县农业局副局长  

罗中元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自海荣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布学军  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肖国虎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曹利明  县农业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包 蕾   县植保植检站

庞世坚  栋川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  俊  光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孙文武  官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魏  红  弥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兆廷  大河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育祥  左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关志琴  太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周元章  前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伍家龙  适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成员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植保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成立姚安县农业局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从政策法规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县农技中心抽出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渊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中元   局种植业股股长

布学军   县农业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自海荣   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包  蕾、胡开尧、钱仕英、王婷、张洪武、肖  锋、

李忠明、杜发奋、陈一明。

每个审核小组由3人组成,具体负责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填写完成《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和《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交农业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包蕾同志具体负责审核材料收集、汇总、归档工作。

(二)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发布通告、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对《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实施方案》等进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农药。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规范农药行业管理,按时高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工作。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阳光工程培训、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平台,大力开展农药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合理使用等知识技能培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营造严肃、严格、严厉的农药行业氛围。

(三)强化监管。县农药监管部门一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落实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把握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平台的要求,严格执法环节;三要建立诚信档案。对经营农药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媒体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公布。


附件:1.姚安县农药经营网点规划表(含限制使用农药)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合法的声明

4.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

5.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7.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

8.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报告

9.云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