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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8980 | 发布时间: 2018/7/2 9:54:27

各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2018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姚安县2018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姚安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我县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降低种植业的灾害风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2018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姚安县2018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水稻、玉米、油菜保险为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多年来农业保险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助推扶贫攻坚及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投保面积

全县2018年度种植业保险计划投保总面积为15.9万亩,其中:水稻4.8万亩、玉米7.6万亩、油菜3.6万亩。根据姚安县2018年大春农业生产计划下达,各乡镇投保面积详见分配附表。

三、保险相关政策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三种作物。与水稻、玉米、油菜间作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2.保险期限:水稻作物移栽大田成活,玉米、油菜播种齐苗期(移栽成活)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

农作物名称

保险范围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玉米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油菜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48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85元。

(3)油菜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34元。

2.保费

(1)水稻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9.50元。

(2)玉米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6.50元。

(3)油菜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3.80元。

(三)保费构成及管理

2018年种植业保险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两部分组成,具体补贴和承担保费比例如下:

1.水稻每亩保费19.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0元/亩;省、州、县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州、县财政补贴35%),即9.7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95元/亩。

2.玉米每亩保费1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60元/亩;省、州、县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州、县财政补贴35%),即8.2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65元/亩。

3.油菜每亩保费1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5.52元/亩;省、州、县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州、县财政补贴35%),即6.90元/亩;农户承担10%,即1.38元/亩。

(四)承保、定损及理赔

严格执行“四到户、两公开”,“四到户”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即“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1.承保方式: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农业局作为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投保人。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各乡镇农户分户清单必须在交保费时一起交齐,承保分户清单(投保花名册)户名必须与投保农户的身份证、一折通户名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花名册必须有身份证号码,所投保项目的面积。投保时面积超过50亩(含)的种植大户必须随投保花名册附上土地流转合同。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由承保单位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定损时定损农户名单要求与投保农户名单一致,定损面积不能超过投保面积。在理赔信息收集的环节中,赔款农户的姓名必须与投保时保持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对应赔款农户的银行账号或者卡号填写正确(该账号或者卡号需支持转账功能)。

2016年—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主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主要负责出单以及承担赔款支出;共保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主要负责保费的收取、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等落地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直接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的惠农一折通或银行卡。

(五)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损失率和不同生长期比例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48元,其中:移栽成活—分蘖期为179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14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48元(赔偿100%)。

2.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85元,其中:移栽成活—拔节期为19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39.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85元(赔偿100%)。

3.油菜保险:每季每亩334元,其中:苗期为100.2元(赔偿30%),蕾苔期为200.4元(赔偿60%),开花期为267.2元(赔偿80%),成熟期为334元(赔偿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人保财险姚安县支公司经理、人寿财险楚雄州中心姚安支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级部门相关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

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县农业保险计划,按时上报州级相关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对财政补贴保费进行审核清算。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核实保险标的,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认真执行农业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化解农业保险推行过程中的矛盾;加强灾情管控,指导监督种植户积极进行防灾减灾工作。

县财政局:编制本县农业保险财政配套预算;落实本级政策性农业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安排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财政补贴保费清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和赔款进行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提供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提供气象证明。

共保联合体(人保财险、人寿财险):严格按照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收取保费承保到户,理赔到户。人寿财险要及时开展收取保费、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到户。人保财险要及时按承保资料进行出单,理赔清算和理赔到户。两家公司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及时理赔,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乡镇工作职责:加强对种植业保险投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推动种植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费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保费的缴存、保险凭证发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户保险承保、理赔纠纷。

(二)强化宣传,严格时限。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今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任务是水稻4.8万亩、玉米7.5万亩、油菜3.6万亩。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摸底,及时造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分品种分户清单,确保投保面积,统一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以乡镇为单位报保险承办机构,同时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水稻、玉米保险费收取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油菜保险费收取在11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在缴纳农户自担保费时一并上交承保分户清单(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村(居)委会农业保险联络员人员名单。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发挥各职能部门参与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要接受职能部门监督,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四)规范管理,经费公开。为使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人保财险楚雄州分公司、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通知》(楚人保财险通发〔2016〕06号)规定,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在维持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调高村级比例,适度压缩州、县(市)、乡级固定比例,即:州级固定比例调整为0.3%、县(市)级固定比例调整为1.2%、乡镇级固定比例调整为4%、村级固定比例调整为5%、行政村联络员每月固定补贴40元。县以及乡镇级的工作经费原则对公支付,村级工作补贴由各县考核按劳务外包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