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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8657 | 发布时间: 2018/6/18 9:51:01

为贯彻落实《农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楚雄州农业局关于统筹做好农业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18〕20号)、《楚雄州农业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工作文件的通知》(楚农通〔2018〕2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30号)精神,加大我县畜禽粪污防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促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有效利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现将《姚安县农业局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禁养区养殖场(户)搬迁或关闭、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和畜禽粪污治理为抓手,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或规模化养殖场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现场化运作,构建产业化发展、现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18年100%完成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带动全县60%以上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治理,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领导,推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全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朝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朝安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兽医股、畜牧股、农业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组织协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畜牧股苏云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农业法》《畜禽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养殖户,尤其是规模养殖户对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意识,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兽医站及村委会要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在村民中广泛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落实畜禽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奠定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局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员:刘国友、向必强、陈必红、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三)落实畜禽粪污治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畜禽污染防治责任。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户的畜禽污染防治进行认真调查,与规模养殖户逐户签订《履行畜禽粪污防治责任书》,并督促养殖户落实“雨污分流、干清粪、化粪池发酵、种养结合”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1、争取项目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全县重点改造的60个生猪规模养殖场,计划于2018年全面完成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责任单位:局畜牧股、种植业股、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员:苏云顺、罗中元、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2、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有效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建立符合本地本场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规模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模式;中小规模养殖场采用修建、化粪池、堆粪场、贮液池等发酵处理,就近就地利用;散养户采取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堆捂发酵处理,还田利用或有机肥生产。到2019年末建立所有规模养殖场的自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并带动周边散养户实现粪污的处理和利用。

(1)种养结合模式。对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粪便通过堆积发酵,直接投入农田使用;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

(2)综合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进行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直接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3)集中处理模式。对于无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及小规模养殖户,养殖粪便输送到集中处理点处理。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将干粪集中处理加工成符合本县土壤使用的有机肥;养殖污水固液分离后通过厌氧、好氧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

(责任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人员:陈必红、李美会、向必强、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大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排放的执法力度,对各乡镇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股、局办公室,责任人员:向必强、周 斌、陈志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1.健全从源头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制度。对农业养殖场建设应当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并依法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县环保和农业等部门实地考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姚安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规划布局进行审批,严禁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严禁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进行养殖。(责任单位:局兽医股、畜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员:刘国友 、苏云顺、向必强、陈必红、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2.大力推广有机肥的使用。支持鼓励种植业广泛使用农家肥等有机肥,大幅增加有机肥的使用量。让畜禽粪污变“废”为宝,种养结合,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健康的发展。(责任单位:畜牧股、种植业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员:罗中云、苏云顺、陈必红、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3.加大融资领导,挖掘社会投资潜力和发展动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带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社会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着力解决资金紧缺、机制僵化等突出问题。(责任股室:畜牧股,责任人员:苏云顺)

4.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形成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局属各单位、乡镇农业兽医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责任、敢于担当,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者、发动者、组织者、管理者”,既要宣传好、指导好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又要监督检查养殖户畜禽污染设施与养殖数量相匹配,督促养殖场保障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在发展畜禽养殖的同时不造成环境污染,实现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责任股室:畜牧股、兽医股、局办公室,责任人员:苏云顺、刘国友、陈志平)

四、有关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