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中心、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并制定了《姚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姚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按照购机补贴工作流程,录入人员和核验人员定人定责,细化并落实申请受理、机具核验、标识喷涂、系统录入、资料上报各个环节,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核验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的通知执行;要求购机者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核验时提供购机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具有农户编号的“一卡通”惠农本(或对公账号)、户口簿、所购机具。
(二)购机者姓名(或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姓名(或营业执照)、身份证持有人姓名(或营业执照)需一致,提供的惠农本为本户惠农本(或企业、合作社对公账号)。
(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提供有关的牌证材料。
(四)拍摄核实人、机具、申请人三合影时,申请人必须为本户中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申请和核验地点为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不可移动式机具到机具安装地点核验;购机者申请核验时,需携带机具和所需资料到乡(镇)指定地点核验。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和“人机三合影、签字确认”,严把登记核验关,核验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和核验实行乡(镇)安排日受理制度。
四、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清楚申请人申请时间,以便确认申请的先后次序。对不能按规定核验的,出具《购机补贴未受理告知书》,由购机户签字确认。
五、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200万元,各乡(镇)补贴资金待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摸底调查结束后再作分配。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机发展现状、扶贫工作和产业发展实际,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乡镇录入分阶段进行:1.2017年已经购买并且经乡(镇)农技中心核验过,但后来因资金不够没有纳入补贴的机具;2.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插秧机、联合收割机;3.建档立卡贫困户所购置农业机械;4.其他农业机械。
六、各乡(镇)办理补贴时,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七、严格补贴资金申报、录入、公示、审核、发放五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增加补贴工作透明度。严格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农技中心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每个农户的补贴机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各乡(镇)机具录入要求9月30日前完成,资金完成后,报送相关资料至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审核。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汇总后于10月20日以前把补贴资金发放名册报财政部门。
九、各乡镇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咨询和举报。
县农业局咨询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8—5712586
质量投诉电话:0878—5712586
政策投诉电话:0878—6042308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571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