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农业局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5日
姚安县农业局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姚安办字〔2018〕9号)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行为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为重点,创新监管思维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机化安全生产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着力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监管和责任体系的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车、重点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农机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推动农机监管水平稳步提升,降低农机事故率,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的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农业局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朝军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 渊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杨家俊 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马楚云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高仕君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庞世坚 栋川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 俊 光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关志琼 太平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孙文武 官屯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魏 红 弥兴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兆庭 大河口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周元章 前场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伍家龙 适中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育祥 左门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进行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由马楚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职责,完善监管体系
1.各乡镇农技中心是开展“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的交通安全议事制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县农业局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各乡镇农技中心要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乡、村两级农机安全监理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3.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农机安全事故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农机事故隐患风险,及时研究解决农机事故隐患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将“无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活动列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研判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1.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农机安全监管的职能职责,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
2.实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农推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乡村道路等重点场所,农机所有人、驾驶人等重点人员以及易发生农机事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异地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的农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大户和农机手等的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二个不漏”,即安全监管覆盖率百分之百、隐患排查整改率百分之百、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百分之百;安全生产排查一个不漏,安全隐患整治一个不漏,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无证驾驶人员,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督促当事人限期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证;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无牌无证拖拉机、脱检拖拉机要发放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督促当事人限期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清理排查出来的无证驾驶人员,无牌无证拖拉机、脱检拖拉机要造册登记,建立健全隐患整治工作台帐,进行重点监控,整改通知书或告知书要一年落实一次,安全隐患不消除,监控重点就不能放松。加大对重点车、重点人监管力度。
3.认真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检查是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各局属相关单位和乡镇农技中心要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农机监理机构自己组织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查处和纠正拖拉机及驾驶员违法行为;二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农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个、严处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三是结合节日期间农机作业特点,加大对集市街天、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监控。
4.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高重大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群众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报案或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危险路段的永久性标语、警示牌的制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创造条件,争取支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高监管水平
1.严格规范牌证管理。牌证管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和基础工作,各级要加强对牌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检验、考核发证关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牌证业务,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范》规定,强化检验责任,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
2.严格规范档案管理。要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对现有牌证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按有关规定分类管理。
3.认真做好2018年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拖拉机年检的目的是督促机主维护、保养拖拉机,确保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一是年检工作开始前,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告知书,告知拖拉机检验时间、检验地点,并督促机主维护、保养拖拉机;二是参检拖拉机驾驶人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等有关手续,按照检验时间和地点开车参检,车辆安全技术运行条件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车容整洁,空车送检;三是参检拖拉机,机身相应位置统一喷放大号牌号码、辖区、载质量、安全警示标语等标识;四是拖拉机整机情况与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不符,或者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不予通过检验,直至整改合格方可检验;五是手扶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由各乡(镇)农技中心负责,检验合格后到县监理站签证;六是年检工作结束后,对辖区内脱检拖拉机进行梳理、排查,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补检手续,做到应检尽检;七是对车辆已经灭失、多次转卖不知所终、长期脱检未使用或年久失修损毁等存在明显隐患的拖拉机,机主必须主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4.加强对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管理。要认真清理、排查、登记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及时掌握辖区内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小型自走式农业机械监管措施:一是与微耕机操作手(所有人)签订1份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书);二是向每1位微耕机操作手发放1份《微耕机安全使用和保养知识》宣传材料;三是向每1位微耕机操作手发放1份告知书,告知微耕机操作手不准无牌上路行驶、不准擅自装配拖斗上路行驶、不准无证操作。四是各乡镇农技中心将辖区内微耕机操作人员纳入安全日学习教育活动。
5.加大对悬挂异地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监管力度。要把在本辖区内长期作业的悬挂异地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机动车)的驾驶员纳入辖区安全责任管理范围。对拖拉机设立专门台帐,重点监控,对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书),遵循本地区安全学习教育管理规定。特别是对悬挂外省牌证的拖拉机,要认真清理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台帐,进行重点监控。
(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认真落实安全学习教育制度。各乡镇农技中心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加强管理,提高参学率,县农机监理站要派人参加指导。安全日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内容等详细纪录和驾驶员签到册,建立健全安全学习教育工作台帐。
2.扎实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是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在乡村公路及公路沿线村庄、集市街天醒目的地方悬挂、粘贴宣传标语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四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五是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活动,劝导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不要搭乘拖拉机,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农机安全宣传。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农机安全宣传。
4.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农技中心要加强对农机安全重点车、重点人和外籍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重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中心主任、站所长)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农机工作负责人)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具体细化、抓落实措施、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县局将按照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创建活动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加强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措施扎实、创建活动开展效果好、成效突出的无较大以上道路农机事故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县局将科学制定相应检查标准,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农业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推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问责追责。县局将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区和本行业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的跟踪问效,对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要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工作,逐一核查各乡镇农技中心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等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农技中心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各乡镇农技中心于5月30日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局创建活动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报县农业局创建活动办公室。适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发,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边整治边出问题、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