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根据州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农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农业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初级:按照《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1号)、《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92云农(人)联字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高级:按照《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51号)和《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要求。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调整事项和岗位数额。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09〕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按照《楚雄州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须统一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版表格可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ynhr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申报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明确填写材料是否属实,申报人员的学历,履职年限,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号及条款,并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等意见。表十七“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由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栏,划转乡(镇)政府主管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县级主管局主管的由县级主管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表须用A3纸中缝装订。
4、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对照原件审核无误,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公章后才为有效(证书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申报材料中需申报人签字和单位领导人签字的栏目必须是本人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
5、《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软件填报,该软件可到云南人事人才网首页“人事软件”一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ynrs.gov.cn/default.aspx),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分别报送通过软件填报生成的名册纸质材料,(A3纸高职一式3份,中职一式3份,初职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
6、《申报高(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须用A4纸双面打印)。
7、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资格复核时需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的学历审验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证件审验(查验)所需相关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报送材料的时限要求
1、农业系列务必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县农业局职改办。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材料务必于2018年5月28日前由申报人自行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2张小一寸免冠照片。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规范要求、提前、逾期均不受理。
四、其它事宜
(一)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7月,中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8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9月。
(二)增加评审前公示环节。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相关规定处理。
(四)除初级岗位和乡镇高级岗位外,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额申报职称,岗位无空缺的不予受理。
(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文件,不再收取评审费和资格审查费。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