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姚安县农业局工作规则》已经通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经2018年4月7日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4月10日
姚安县农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农业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为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准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四条 农业局实行职工会、局领导班子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县性农业工作会议制度。
(一) 职工会:每周一上午8:30(特殊情况按照有关安排执行)原则上为职工会(学习)时间,参加职工学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各单位站(所)长、支部书记。会议实行签到制,参加学习的同志必须按时参会,认真遵守学习纪律,除外出学习、开会、出差外,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委托的领导负责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职工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通报上周主要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会议后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传达部署好相关工作。
(二)局领导班子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委托的领导负责主持召开,局班子领导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列席的,由局长指定,办公室负责做好班子会议记录。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本系统的贯彻意见;研究安排本系统重大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大额经费使用;讨论研究本局人事干部的调配和工作岗位的调整;讨论研究本系统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的规范性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局党委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由上级组织或党委书记指导的其他党委委员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需其他人员参加的,经党委书记同意通知有关同志列席,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记录。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可临时通知。会议必须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党委会议内容: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委工作总结、以局党委名义制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讨论局党委(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内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及其他党内事项。并对各党组织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 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按照县委规定适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确定的主题,针对会前征求的意见和交心谈心情况,班子成员对照党内外干部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找差距,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五)全县性农业工作会议:农业局召开的全县性大型会议或由农业局承办的县级会议,按程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后召开,召开的规模根据会议性质确定,召开的程序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议材料和会务由办公室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股(室)、站(所)共同配合。
第三章 公文处理规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农业局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收发、编号、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一)收文处理:
1、签收。对所有来文要认真核对、清点,分清类别进行签收、登记、编号、张贴标签;公文由办公室签收,信函由办公室送交收件人,他人不得代拆;急件、重要件要随收、随送、随登记。
2、拟办。凡须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拟出意见,及时分类报送主要领导签批后送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站(所)办理。
3、承办。凡有批示的文件,有关股(室)、站(所)不得延误,办理后应将结果填写在公文处理标签办理情况栏内,退送办公室,并向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4、传阅。在领导签署意见后,办公室要及时把须传阅的文件送达相关领导、股(室)、站(所)进行传阅,传越文件要做到即时、准确、安全。
(二)发文处理:严格按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姚办发〔2012〕2号)文件执行。
1、拟稿。⑴草拟公文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⑵重点突出,情况确实,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篇幅简短;⑶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2、核稿。公文在打印前,由拟稿人送办公室核稿并签署意见,审核的重点是: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办公室核稿后送交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主要领导审定。
3、签发:农业局内的所有文件按性质均由局长或书记签发。
4、所有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安排打印、分发。
(三) 文印管理:
1、为充分发挥文印固定资产效益,实现增收节支的目的,各股(室)、站(所)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一般文稿由股室自行打印。公文材料未经领导或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到外单位打印、复印,否则费用自理。
2、注意节约。文件、材料要按照安排的份数印制;爱护打印设备,适时加强管理和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及时维护维修。
3、局机关打印、复印材料仅限于机关内部,各站(所)需打印、复印材料自行解决。
(四)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
2、公文应分类归档,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凡不符合存档要求的要及时处理。
3、复制公文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该加盖单位公章,视同正式文件保管。
4、上级来文按照确定保管期限和有关规定,按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文件,属内部文件应妥善立卷归档保管。
5、凡属股(室)、站(所)向办公室借阅的文件应做好登记,阅读完毕后要及时归还。
6、办公室要对收文和发文适时进行清理,每日查对、每月清点,年终清查,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7、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或到销毁期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批准,可进行销毁,销毁时要做好登记。
第四章 印章管理规则
第六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一)印章保管
1、单位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局办公室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保管人等信息。
3、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5、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6、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 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2、凡涉及干部、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的材料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其他用印由分管领导审批。
3、严禁在空白文件、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须报办公室备案。
4、严禁职工私自将单位印章带出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办公室同意,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单位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四)违纪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工作纪律规则
第七条 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章办事;求真务实、作风优良;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淡泊名利、品行端正。”
第八条 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细则,自觉遵守“七不准”,即“不准在组织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不准在任何场合发表不公道正派的言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不准在考察干部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准泄露保密事项;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准赌博和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九条 干部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分工及人事安排。凡经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事项,拒不遵守执行的,公务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况,不得评为合格或基本称职,事业单位人员除按上述情况处理外,不续聘下年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 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基本行为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工作服从分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关心爱护,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维护整体形象。
第六章 财务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
(一)局财务股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各站(所)的财务报帐员负责各单位的财务报账工作,要做到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票据,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二)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每月)向主要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不私自挪用、转移公款,做到收支有据,日清月结,不出差错。
(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报销凭证的审批,复核,各项报销凭证必须手续齐全。
(五)各站(所)的财务报账员应妥善保管有效凭证。
(六)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对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梳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及报销
(一)经费审批:
1、单位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公务费用支出必须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局长审批;5000元—10000元的由局长与分管领导研究审批,10000以上局班子会议研究审批。
2、站(所)公务费按各单位的人数分配预算指标数,年度预算指标数由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各单位的指标数,由各单位将公务费开支的票据经负责人签字后填制支出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再到财务股报账,直到将各单位的指标报完为止。各单位公务费预算指标数必须当年用完,不结转下年使用。
(二)经费报销
1、经费结算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股室负责人、站所分管领导层层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统一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要有单位名称,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差旅费报销,按《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办字〔2015〕7号)及《姚安县农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农通字〔20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所有支出经费报销,报销人必须在经济往来后10天内将有效凭证报股所长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核签字认可,超越时限责任自负;报账员凭局长签字的有效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给予报账,如单位暂无资金,凭证由报销人保管,待有资金时再安排报账。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农业专项资金由农业局各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必要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申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账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公示制度。对于农业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四)量入为出制度。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环节使用,不得擅自调整使用途径,不得随意增减项目和资金量。
(五)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六)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七)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财产管理规则
第十八条 财产管理
(一)凡本局购买的全部财产、设备或接受外部捐赠的财产均由财务室登记造册,并做好监督管理。各股(室)及相关部门所配备财产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
(二)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财产设备确实不能继续使用,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办公室核实,报领导审批,予以报废核销。
(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和耐用消费品(如计算器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要自觉进行移交。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购买、发放和使用。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由相关单位和局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列出清单,报局长同意后统一购买。各股(室)和站所原则上不得自行购买,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必须办理采购相关手续。
(二)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度,谁使用、谁签领、谁保管。
(三)职工在使用办公用品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和爱护公物,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将办公用品(特别是固定资产)挪作私用。
第八章 公务接待规则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所有公务接待实行归口负责,做到文明节俭、热情大方,反对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和对象。州级(含州级)以上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兄弟县(市、区)部门来访人员以及与本局工作联系紧密必要接待的相关部门人员,以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农业部门名义开展的会议、培训、综合性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符合接待范围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和方法。局机关各股室凡需局里接待的,应在接到来客通知后即时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各站所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接待,需要领导陪同的要提前汇报。
(四)陪同与会客。要严格控制接待工作人员和陪餐人数及陪餐次数,根据来客的任务、要求,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陪同领导和接待人员。
(五)接待标准。
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以工作餐和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高档豪华宴请,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严禁公款消费香烟,严格执行《楚雄州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期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楚办发〔2017〕20号)。
接待住宿。除会议、培训等群体性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公款安排住宿。符合住宿条件的,安排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住房不超过相应的职级标准,房间内一律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等物品,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六)接待要求。公务接待尽量合并乘车,轻车简从,减少随行车辆。涉及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接待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从简安排,会场布置庄重、简洁、大方,不悬挂标语,不装饰空飘、彩带,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鲜花、水果、糕点等。公务接待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烟酒、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结账方法: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准签单挂账,日常接待由领导或办公室指定的具体负责人当场结账,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账;涉及会议、培训等大型公务接待活动,确需签单挂账的,明确局机关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局属各站所由站所长指定的办公室人员或报账员负责签单,其他人员不得签单,并按规定时限及时结算报账,不得长期签单挂账。
第二十一条 看望慰问。在职职工、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办公室和各站所组织相关人员看望、慰问,经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慰问离退休干部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单位负责,慰问支出标准由局办公室统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章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州、县有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和《姚安县农业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姚农发〔2016〕24号)规定。
(一)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的调派要根据工作的缓急情况安排,在保证领导用车的同时要尽量满足业务用车。会议或上省、州办事及下乡尽量合并用车,一般不一事一派。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派车单制度,局机关股室用车,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局属各站所用车,由各站所长审批。
(三)局属无公务用车的站所,集中开展工作等需要派车时,应提前1天向局办公室申请,由局办公室主任统一从全局所有公务用车中调派或从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租派,有公务用车的站所必须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剂调派车辆,出车费用由用车站所据实承担。公车一律不安排私用,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严格实行定车定员驾驶、维护和保养,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站(所)无专职驾驶员的应按县纪委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加强学习,要有高度的事业心,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文明驾驶,热情服务。
(二)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证按时出车,按时参加年度车辆检审,严格做到安全、准时、整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驶。车辆违章肇事,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承担责任。行车结束后一律入库保管,不准随意停放,否则,发生盗窃等一切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承担。
(三)必须按照领导要求和办公室安排行车,出车要随叫随到并爱护车辆,及时清洗,做好汽车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貌,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远离。无出车任务时服从临时工作安排。
(四)因驾驶员人为造成的交通违章处罚,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非专职驾驶员驾车引发的一切事故全部由驾驶者负责,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情节严重,公车私驾的还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驾驶员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任务,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按规定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费作为安全奖奖励驾驶员。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修保养
(一)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维修和保养本着安全、质量、节约、便捷的原则进行。
(二)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到正规的修理厂修理。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要求,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四)车辆维修保养所需的材料、工时等相关费用统一由单位办公室人员会同驾驶员与修理厂家协商确定并共同在修理厂家提供的相关单据上签字认可(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请示主要领导同意认可,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会同办公室人员签字认可)。
(五)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根据单位资金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结算时凭驾驶员、办公室人员签字的有效单据经领导签字后拨付资金。
(六)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修理的应及时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暂时垫支,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五条 车辆用油
(一)车辆用油采取现金加油或购置油卡方式。现金加油由驾驶员用现金方式支付凭单据签字后报销。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保管,车辆在本县内运行须加油时,驾驶员向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结束油卡返还办公室。
(二)油料使用必须节约。除本单位车辆外,其余外单位车辆使用本单位加油卡加油的(包含向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征得主要领导的同意方可加油
第十章 差旅费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执行《姚安县农业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农通字〔2015〕6号)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局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往返地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往返地间交通费。往返地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乘坐等级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限一份),凭据报销,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贵宾休息室、“百事特”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赴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二)赴省内州外出差的,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330元。
(三)赴州内县外出差的,按照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260元。
(四)在县内出差(下乡)的,按照姚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00元。
(五)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方法。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最高可开支和报销的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和必须报销的标准。
(六)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处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三十条 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一)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二)赴省内县外出差的,按照姚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100元。
(三)在县内出差(下乡)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限额为40元。
(四)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20元包干使用。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提供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必须严格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办理审批手续。
(一)详细填写《出差审批表》(详见附件),注明出差任务、出差时间、事由、依据、目的地、人数等。《出差审批表》作为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和差旅费报销的参考依据。
(二)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及时向审批人说明,并由审批人确认。
(三)出差审批权限:普通工作人员由单位(股室、站所)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局机关人员还须口头向局长报告)。股所级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同意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 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站所)承担,即局机关与各事业站所分块负责,不得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一)因公县外出差,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在途区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处理。
(二)因公县内出差(下乡),按下乡天数每月给予下乡人员报销伙食补助费,但每月每人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各单位(站所)可根据各自资金实际制定下乡人员报销伙食补助费的具体细则,但不得超过局最高限额。
若非事前特别批准,不得报销住宿费。
工作人员赴栋川镇东、南、西、北四个居委会以及蜻蛉、长寿、海埂屯、徐官坝四个村委会执行公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农业项目实施中要求下乡且项目中已列报有差旅补助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差旅费。
(三)县外出差人员应于差旅活动结束后的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四)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开支的费用不给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出差地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六)各项差旅费在局下达各单位(站所)的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包干使用,不再追加支出预算。
第十一章 信访接待规则
第三十四条 信访接待原则:坚持统一接待,相关职能股(室)、站(所)归口调查处理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信访接待的范围:⑴反映与农业工作有关的问题。⑵举报农业项目管理、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⑶检举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⑷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要求。⑸其他应当由农业部门办理的事件。
第三十六条 信访办理
(一)来信由办公室负责信访人员拆封、登记,提出意见报领导阅批后转有关股(室)、站(所)办理。
(二)人员来访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信访人员接待,对来访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须领导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须交由有关股(室)、站(所)处理的,及时介绍到有关股(室)、站(所)。
(三)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经调查后15日内应给予答复。
(四)信访事项经调查确定办理的,30日内应当办结。
(五)对暑实名的信访件受理后应作书面答复。
(六)信访实行领导轮流值周:接待日确定为每周一。
第三十七条 信访接待纪律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任何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态度热情,认真接待,不得随意搪塞和推诿。
(二)对待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件,办理股(室)、站(所)要按照时限要求回复办理情况和结果,须告知信访人员的应一并回复。
(三)信访接待人员应对举报、检举或走访举报内容保密,不得转给被举报人。
第十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规则
第三十八条 干部职工要注重仪容仪表,服饰整洁大方,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局属各单位每周应积极负责打扫各自划定公共卫生区域。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走廊内不准随意吐痰、乱丢烟蒂、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垃圾应装袋处理。办公室内办公用品应摆放有序,保持整洁,爱护好办公室区内的花草树木。
第四十条 县级统一安排的卫生大扫除,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对无故缺席、迟到或卫生大扫除不力造成影响集体形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章 考勤管理规则
第四十一条 考勤
(一)干部职工以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各项中心任务为目的的一切活动视为出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请假而不正常上班、请假期满不按时上班、不服从工作安排另行其事的,均视为旷工。
(二)干部职工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交办公室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各股(室)、站(所)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十二条 请销假。
(一)干部职工请假一律凭书面假条,原则上不得以口头、电话等形式请假。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股(室)、站(所)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在履行上述手续的同时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副科实职以上干部请假,不论假期长短均须报主要领导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事后须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销假;因故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经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所有请销假手续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四)干部职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节假日值班规则
第四十三条 节假日的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领导轮流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纪律,按时到岗,并保持电话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对领导交办事项、上级来电及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认真登记,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并将有关事项及办理结果报告局领导。
(三)节假日期间若发生重大事件或临时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应立即取消休假,投入工作。
第十五章 门卫规则
第四十四条 为维护农业局机关大院的环境,切实保障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秩序良好、安全、舒畅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业局机关设专职门卫1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开关门时间:早6︰30开门、晚12点关门。
(三)除业务工作外,禁止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严禁收购废旧物等一切闲杂人员入内。
第十六章 安全保卫规则
第四十五条 成立安全保卫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六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机关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意识教育,增强安全保卫意识,提高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自觉性;负责办公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泄密,确保机关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 下班时,全体同志应自觉关闭计算机,照明,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开关,关好门窗。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外出办事离开办公室时,要做到随手关门。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失火、被盗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十七章 保密规则
第四十八条 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第四十九条 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限定范围送阅的文件,不得擅自扩大文件送阅范围,未公布前的文件,绝不向外传播。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和秘密资料的管理制度,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第五十一条 防止互联网泄露秘密的事情发生,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密材料的保管,不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材料、文件。
第五十二条 保密工作按照县保密局的相关规定做到每月检查,季度小结,年终总结。
第十八章 干部学习进修规则
第五十三条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单位鼓励支持干部职工进党校、电大、涵大等学校学习。
第五十四条 干部职工进修学习以在职业余学习为主,要以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在职业余学习进修应主要利用业余,晚上和节假日,面授时单位尽量给予方便,如遇单位有重要会议和活动要服从工作需要。
第五十五条 进修学习单位统筹安排,个人提出申请,股(室)、站(所)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相关费用报销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如有与国家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从2018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