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岁末年初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畜产品消费旺季,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交易量大,监管任务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严防冬春季节高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关键措施落实,抓实动物疫病防控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抓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按照《姚安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通知》(姚农通〔2018〕5号)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在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一次集中补免,并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切实落实程序化免疫措施,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及时查漏补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强养殖者自主防疫意识,提高养殖场安全养殖水平,努力减少疫病损失。
二、加强疫情监测,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针对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要加大疫情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H7N9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病原污染底数,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定期排查疫情,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消除疫情隐患,避免潜在的疫情发生。
三、加强规模养殖监管,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状况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姚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与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姚牧字〔2017〕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规模养殖户的监管,严禁养殖场户购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严禁出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严禁抛弃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春节期间,各挂乡镇挂村包户人员要高密度开展巡查,每周到规模养殖户家中巡查一次,及时掌握养殖状况,指导养殖户认真执行免疫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管,确保上市动物产品安全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定点屠宰场(点)要落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检疫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未经检疫、染疫和病死动物进入定点屠宰场(点),严格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规程,严防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交易。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检疫监管,对无有效免疫证明的动物及产品,一律取消其经营活动。要加强市场的定期消毒工作,防止疫源通过市场传播和扩散。要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防检疫不合格肉品、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五、强化兽药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兽药使用者认真落实“规范采购、规范使用、规范记录、责任承诺”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要加大兽药经营市场日常监管,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五、强化应急准备,抓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县、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节日期间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