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强化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动物防疫质量和疫病监测预警能力,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州农业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动物防疫及动物疫病监测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动物免疫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认真抓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1、规模养殖户。对规模养殖户(场)推行程序免疫制度,落实专人指导和监督规模养殖户(场)按免疫程序适时开展免疫接种、消毒和跟踪监管等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动物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消毒、诊疗、免疫及防疫监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等养殖档案和动物免疫档案管理制度,使规模养殖户(场)饲养的动物随时处于免疫有效保护状态,杜绝规模养殖户(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乡镇要将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养殖及防疫监管落实情况报县动物疫控中心备案(见附表四)。
2、散养户。对散养户实施春秋两季高密度集中免疫和定期补针相结合的免疫制度,加强市场补免和对新补栏及漏免的畜禽实施定期补免工作,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免疫方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处于免疫保护状态。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要分别在3月3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必须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免。
(二)计划免疫。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抓好相应疫病的计划免疫,如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丹毒、猪细小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牛出败、山羊痘、禽霍乱、炭疽病、狂犬病等的计划免疫,有效控制疫病损失,使畜禽死亡率控制在猪、羊3%、大牲畜1.5%、禽6%以内。
(三)加强疫苗管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和完善疫苗出入库、领用发放、使用和注射后疫苗空瓶回收台账,提高疫苗使用效率,杜绝疫苗浪费。春秋集中免疫后,各乡镇要将疫苗使用、疫苗空瓶回收处理情况报县动物疫控中心备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州动物疫控中心备查,县农业局将适时组织对疫苗使用和空瓶回收情况进行核查,若发放的疫苗与回收疫苗空瓶不相符或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或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动物免疫效果监测
全年开展两次(春防、秋防)免疫效果监测,监测的免疫病种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狂犬病(监测任务详见附表一)。
(一)春防免疫效果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7日前完成免疫效果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州动物疫控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二)秋防免疫效果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21日前完成免疫效果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州疫控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三、动物疫病监测
(一)动物流感、新城疫病原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规模养禽场、猪禽混养场的猪和重点活禽交易市场采集鸡、鸭、鹅喉气管(包括死亡的禽类喉气管)和猪棉拭子样品,采集的样品必须完整、份量要足,每一份样品装一瓶,冷冻保存,按时送州疫控中心检测。其时间(见下)和任务(见附表二)安排:
第一次:1月26日前将样品送州疫控中心;
第二次:4月2日前将样品送州疫控中心;
第三次:7月11日前将样品送州疫控中心;
第四次:11月2日前将样品送州疫控中心。
(二)小反刍兽疫监测。对全县范围内对所饲养的羊群进行监测;重点是2014年以来发生过小反刍兽疫的地方。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羊群的监管,如发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症状等可疑病例,应及时采集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送检。
(三)外来动物疫病蓝舌病(8型)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乡镇送检的牛血清样品抽取10份,于9月3日前送州疫控中心监测。
(四)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在全县辖区内发现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坡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的可疑病例,应及时进行采样送检。同时在各乡镇春秋防送检样品中选择猪、牛、羊血清样品各30份,开展口蹄疫病原学监测。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
(五)非洲猪瘟监测。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家猪和野猪的临床巡查,若发现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家猪和野猪等疑似病例,应及时平行采集血清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牛肺疫、羊痒病监测。2018年牛肺疫、羊痒病采样任务根据州监测计划另行通知。
(七)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由县疫控中心实验室组织样品于6月1日前送州疫控中心,开展牲畜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布病复检等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见附表三)。
(七)马传贫监测。为巩固消灭马传染性贫血成果,各乡镇要加强马属动物的流通检疫监管,做好马传贫的例行监测,由各乡镇完成20匹马属动物血清的采样任务,并于6月1日送州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监测(见附表三)。
四、专项病防控
(一)狂犬病防控。各乡镇要加强狂犬病的免疫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犬的免疫工作,并于6月1日前采集免疫犬血清及犬喉部棉拭子(每只犬棉拭子装一只试管,冷冻保存)送州疫控中心进行狂犬病免疫效果及带毒状况监测(见附表二)。
(二)家畜布氏杆菌病防控。近年来,由于引种检疫不严、经费不足、阳性畜未彻底扑杀等原因,全县家畜布氏杆菌病的流行呈上升趋势,对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和近年从外地引过种畜的养殖场进行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特别要加强对种羊场和到州外引过种羊的养殖场(户)的调查,一旦发现情况应立即上报和采样检测。对监测中发现阳性的养殖场,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追根溯源,查清疫源。限制阳性养殖场(户)饲养的牲畜移动,对阳性畜立即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并及时对未采样的其他5月龄以上的种用公母畜全部采样检测,若检出阳性,按上述处理。对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同时及时将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做好人间布病监测和防控。加大对检出阳性畜养殖场(户)的检疫净化力度,对检出阳性畜进行无害化扑杀处理后,每隔3个月进行全群采样检测,直到净化。
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完成布鲁氏菌病虎红平板凝聚试验的初筛,初筛为阳性的送州疫控中心实验室复检。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专项病防控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州动物疫控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各种监测采样要求按照县疫控中心下发的采样表认真填写,凡表内要求填写的内容不留空白,已使用的疫苗要填清楚疫苗全称、生产厂家、批号,在送样品的同时报送纸质采样表,并将电子版发至县中心实验室邮箱(yaxm904@126.com),联系人王兆华,联系电话0878-5712904。
(二)春防、秋防免疫效果监测猪注苗后28天采样,牛、羊、禽注苗后21天采样。采样时分清规模户和散养户。
(三)血清要保证不溶血、不腐败、血清量每份不低于2ml,猪瘟抗凝血量每份不低于3ml。
附件:姚安县2018年动物防疫附表1—12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