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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政协姚安县九届二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14667 | 发布时间: 2018/5/17 14:38:04

吴建勇等委员:

你们所提的《关于规划建设养殖小区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情况答复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等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为合理布局姚安畜禽养殖,进一步减少畜禽粪便排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63号)要求,扎实做好楚雄州2017年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我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62号),成立了以陈晓明副县长为组长,农业、环保、水务、交通、住建、林业、旅游文化广电、国土、教育、卫计等17家部门及全县9个乡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由农业局牵头对全县预计划入禁养区、限养区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初步摸底,各相关部门提供了禁养区划定的资料,为下步整改工作打下基础,县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进行整治。目前完成《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及矢量图并发布,预计2018年5月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统计并下发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停和搬迁及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整改,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二、姚安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情况

(一)姚安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我县于2017年11月初委托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编写技术人员到我县深入实地踏勘、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形成了方案初稿,并通过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农业局相关科技人员几次修改完善,形成《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矢量图。征求意见稿及矢量图完成后于2018年3月7日发函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2018年3月21日再次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农业局对征求意见稿及矢量图再次进行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及矢量图,《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及矢量图经2018年3月30日州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县常委会讨论,现已发布。

(二)各禁养区划定的基本情况

1.饮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已划定的改水河水库、大麦地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或水域边界范围内;其他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法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光禄古镇规划区划定边界范围内;德丰寺、活佛寺风景文化保护区边界范围内。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峰山、花椒园、大尖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县城城镇规划区边界线以内;各乡镇集镇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边界范围内。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现状及主要工作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现状。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主要以堆捂发酵为主,部分规模养殖户以出售鲜粪为主。目前,全县有3家规模养殖场通过环评,治污设施较为完善,粪便和污水等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生猪产业项目、粪污治理项目和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的3家规模养殖场大都完善了相关设施设备,基本达到治理效果。小型养殖场是治理重点,废水直排、养殖废弃物乱扔乱堆,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较多,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主要污染源之一。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要工作

(1)引导养殖场户连片、联户整合,建立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整合资金共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养—养结合、以及养—养种、养—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实现立体种养、综合循环利用,有效化解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重点治理规模化养殖场,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6%、84%、69%、17%、29%,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率达72%以上。

(2)明确重点任务。改造农村畜禽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圈舍,改变传统的饲养模式,大力推进集中规模化养殖点建设,推进科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圈舍建设要符合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具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吸纳粪污的土地,圈舍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带避免交叉感染。选址布局规划根据不同的畜禽种类区别建设。

(3)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加强宣传。制定了《姚安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厩舍实施方案》和《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全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会议,传达学习畜禽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把辖区领导主体责任和挂点领导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把防治畜禽污染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加强宣传,把《姚安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厩舍实施方案》和《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宣传到全县养殖户中,组织动员全县养殖户的积极参与。

(4)抓好项目建设,推进农村畜禽厩舍改造。在实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结合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倡导人畜分离;2017年6月完成“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畜舍建设12000平方米,新建化粪池1100立方米;产业发展项目建新建牛舍5300平方米,新建化粪池5200立方米,通过对农村畜禽厩舍的改造,引导和推广牛、羊舍饲、半舍饲350户,推广种(植)与养(殖)结合,走循环发展之路,提高了畜禽粪便的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的面源污染。争取完成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一户,州级一户。

(5)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畜禽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64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粪污处理利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工作,发放宣传单3600份,分别向养殖业主签订粪污处理利用承诺书和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86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通过宣传和检查,提高了规模养殖户对增强了环保意识,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制定《姚安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厩舍实施方案》和《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稳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的情况。养殖场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时,我县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要求,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把好新建养殖场的环保准入关。对符合选址要求的拟建养殖场,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指导业主按要求编制环评文件报批。在环评审批中,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要求建设规范的畜禽粪便、污水、病死的畜禽的贮存设施,并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几年来,我县共审批环评报告表以上养殖场项目4个,登记表审批3个。2017年1月,我县正式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以来,尽力引导和告知各养殖户合理进行畜禽养殖场选址,规范养殖废水、粪便、病死畜禽的处置,保护好环境,避免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信访、投诉纠纷。

(四)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的情况(包括:备案、监察、排污许可、减排等工作开展情况)

1.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及《姚安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我县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2017年共对辖区内11户畜禽养殖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者整改通知10份,约谈规模养殖场2户,对1户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养殖场实施行政处罚。

2.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排污许可的管理规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县涉及畜禽养殖排污许可。截止2018年3月31日,我局未收到畜禽养殖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2020年,将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切实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自“十一五”开始至今,根据省、州党委、政府及省、州环保部门关于减排工作的安排。县环保、畜牧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按照梳理排查情况制定相关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通过工作开展情况,我县无符合开展减排项目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在以后的工作,随着畜禽养殖行业的逐步规范,我县将按照省州减排要求开展好全县畜禽养殖减排工作。

(五)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下步工作安排。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整改力度,挖掘可复制的模式,在全县推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有机肥加工厂建立;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引进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引导规模养殖场(小区)与种植企业或协会签订畜禽粪便回收利用协议,使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利用。

四、畜禽养殖小区规划情况

为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姚安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划》《姚安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厩舍实施方案》和《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但由于我县多数适合建设养殖小区的地方都划为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和禁养区限养区,可用于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地块无法落实,只能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户。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望多提宝贵意见。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