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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一次会议B类第50号提案的续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15451 | 发布时间: 2018/5/14 14:30:47

刘秀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发展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已于2017年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续复如下:

一、畜牧产业发展与农村环境改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我县具有发展畜牧业的优势,畜牧产业又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尤其是面对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贫困户选择养殖业作为脱贫增收的产业,县委县政府因势利导,提出了建设肉牛基地县的发展定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肉牛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加快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同时又对农村环境承载畜牧产业发展和建设美丽乡村带来了新挑战。正如你在提案中所说“畜牧业发展监管难度大、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突出”,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发展规模,处理不好、监管不到位,将严重影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下步对策措施

(一)加大畜牧、环保等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县级农业(畜牧)、环保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广泛宣传,提高全县畜禽养殖场、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责任意识,提高非养殖户的监督意识,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全民参与,实行“人畜分离”,倡导“养殖不污染村落、污染村落不养殖”的生态保护理念,共同守护自己美丽的家园。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分层级进行监管。规模畜禽养殖场由县乡农业(畜牧)部门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履行粪污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使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设施与畜禽养殖规模相配套,不发生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签订《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规模养殖场、户以外的养殖户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群众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监督,实行畜禽粪便还田利用、避免造成村庄污染,共建美丽乡村。

(三)严格执法,严防污染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畜牧)部门依法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发现规模养殖场违规排放行为的及时制止,畅通养殖场污染举报投诉机制,并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四)创新畜禽粪便处理方式,消除养殖污染源。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将养殖户的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供生产蔬菜、花卉、水果等提供肥料,既可以有效解决养殖户畜禽粪便对农村的污染,又可以增加养殖户的收入。

随着“五大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落实,对畜牧业的发展方式、管理方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探索出一条畜牧业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康庄大道。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望多提宝贵意见。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