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对《姚安县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15059 | 发布时间: 2018/1/30 10:51:44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编制上报的《姚安县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收悉,经2018年1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编制的《姚安县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4.66万元用于:

1、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一是完成州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鱼兽疫免疫效果监测任务; 二是开展羊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县采集羊血清10000份; 三是采买实验中所需的部分易耗器材、防护用具、消毒药品。

2、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防疫服务补助经费。一是采购2018年春季猪“两病”疫苗;二是购买采血真空等耗材。

3、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发放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1845头的补助资金。

二、请你单位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川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137号)文件精神和《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姚安县2017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动物强制免疫及免疫抗体监测、疫病监测情况,出具免疫报表、监测报告,规范整理项目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迎接省州考核验收。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农财〔2016〕8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申请报批程序,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