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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5122 | 发布时间: 2024/5/27 9:31:27
局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5日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营商办〔2024〕8号)精神,切实推动姚安县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紧紧围绕州委“清廉楚雄”建设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

二、工作重点

围绕监督重点,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动态更新、督促整改、反面典型案例归集、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督促整改—线索移交—通报警示”工作闭环,紧盯经营主体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问题和作风问题,深究细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长效排查机制,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为问题的通报和整改。(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多方式宣传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相关政策,提高外商投资增资意愿。深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难题。(牵头股室:城市建设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持续纠治在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设置妨碍公平竞争和隐性壁垒问题。

3.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全省“大循环”,不断提升进场交易项目场内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行中标通知书在线发放、合同在线签订、专家评审费在线支付。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应用,助力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牵头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4.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联合督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举报投诉。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发挥部门作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5.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 继续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降幅不低于50%的政策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牵头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6.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牵头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7.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在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前,招标(采购)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防范各种隐性壁垒和突出问题的发生。(牵头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三)严格落实招商项目合同审查制度,持续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问题整治,抓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帮办代办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和“招商服务进企业行动”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改。

8.依托云南省外来投资企业签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签约项目推进及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招商引资承诺兑现。 (牵头股室:城市建设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积极稳妥处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事项,持续清理整治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化解存量,严防增量,定期开展拖欠账款清偿核销“回头看”。

9.严格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开展拖欠账款清偿核销“回头看”,督促拖欠主体对完成的清偿项目开展自查整改。(牵头股室:财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五)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有序 市场环境,纠治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搞优此薄彼等问题。

10.按照省级“标准地”出让标准化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措施,探索推行“多证同发”,进一步实现“拿地即开工”,提升“标准地”出让效率。加快完善各部门间区域评估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实现区域评估事项与落地项目有效衔接,提高区域评估工作效 率。(牵头股室:局工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股室: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升政策宣传质效,加大政策精准直达力度。(牵头股室:财务室;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2.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统一规范设定依 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基本要素,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3.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完善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牵头股室:财务室;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4.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促州公平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源头预防,防止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转变行政执法职能,推行涉企检查“企业安静期”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纠治涉企执法检查不公开不透明,多头无序重复检查问题,同一内容不同层级不同时间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

15.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企业安静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每月 1—15 日期间,除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抽检任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特殊重要领域需要现场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可开展部门联合、县市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16.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一业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 2024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并合理组织实施,防止重复抽查。(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17.禁止违规将罚没指标、执法数量作为考核指标,杜绝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少数执法人员借执法名义吃拿卡要等情况发生,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问责。(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七)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抓好“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网络办理不通热线不畅、政务信息不公开,折腾企业“反复跑”等问题整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18.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流程上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窗口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健全完善企业服务日活动机制,每月 15 日为企业服务日,要按网格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经营主体“一对一”网格服务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进一步擦亮“楚雄服务”品牌,提升企业获得感。(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股室: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9.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深入一线,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大对纾困惠企帮扶政策宣传,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激发发展活力。(牵头股室: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标对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和整改问题的落细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股室要健全问题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调度推进。各责任股室要对照《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任务分工及调度表》,按月梳理“暖心行动”开展推进情况,于每月12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汇总后于15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营商办)。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监督工作是州委、县委“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属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查找问题不能大而化之,走过场、走形势,切实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