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5号)《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行过程中的情况,现将《姚安县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姚安县城内购买房首套商品房的农业户口已转为城镇户口居民,也可享受购房补助,但在申请购房补助时,需增加提供农转城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事项参照《姚安县支持农业户口人员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