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2023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姚安县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检查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以全县城镇燃气企业为检查对象,城镇燃气企业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1家,共1家企业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对城镇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和行业定价情况进行检查。
(一)对城镇燃气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检
查。
(三)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抽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共抽取1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2人,共4人,组成城镇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小组。
(二)提供检查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检查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城镇燃气销售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城镇燃气销售经营行为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检查对象价格行为合规情况、城镇燃气购销合同格式条款合法情况。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联合抽查计划实施检查层级为县级,1家抽查对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个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出相应结论。
(四)结果判定。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判定其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应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对于抽查结果录入,2023年12月31日前由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对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企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