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2023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姚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本次检查主体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三、检查对象
以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检查对象,按50%的比例随机抽查1家,共1家企业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是否存在超标排放。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
五、检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抽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共抽取1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2人,共4人,组成姚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小组。
(二)提供检查数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销售经营行为情况。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联合抽查计划实施检查层级为县级。
(四)结果判定。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检查部门判定其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应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对于抽查结果录入,2023年12月31日前由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对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企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多部门的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