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2023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3年度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检查工作,检查部门为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层级为县级。
三、检查对象
以全县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为检查对象,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1家,共1家企业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一)对城市排水排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城市排水排污企业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城市排水排污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检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按照《2023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中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七、检查程序
(一)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中随机抽取,并按照部门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或检查组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对象提供相关台账资料,以及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3年12月3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抽查任务是部门检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级发布抽查事项清单较晚,给下发本方案带来了一定影响,各股室站要高度重视,及时布置,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通力合作,保障到位。各相关股室站要加强协同配合、互通涉企信息、拟定抽查计划、随机抽取人员、确保顺利安全。
(三)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