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遏制变相投机炒作期房行为,防止国家税费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和更正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解除合同的,可以共同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除应提供基础申请材料外,还应分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交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或者有资质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及解除协议;
2.买受人因办理贷款手续未获金融机构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需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以及解除协议;
3.因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规划设计变更资料及解除协议;
4.买受人购房后出国定居或移居外地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相应出国定居或移居的证明材料及解除协议;
5.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双方原签订的《购房合同》(变更原购买的商品房),需提交变更协议;
6.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证明材料及解除协议;
7.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由合同双方提供不能按期交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解除协议;
8.因出卖人的责任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出卖人逾期未能办证的证明材料及解除协议;
9.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买卖合同,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及解除协议;
10.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面积误差证明及解除协议;
11.买受人去世需更名,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继承权公证书;
12.因买受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注销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解除协议;
13.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但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资料方可办理。
1.因司法裁判、仲裁委员会裁决、行政决定导致注销、解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相应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等材料;因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需提供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等材料;
2.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案件要求,需要协助办理退房的,需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
3.因买受人死亡发生继承或受遗赠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三)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已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的;
2.不动产存在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的;
3.已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但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四)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双方应确保所注销合同备案房屋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注销和转移的条件,向备案机构申请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注销备案申请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说明等相关材料。
2.受理。备案机构收到申请后对注销合同备案事项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3.注销合同备案。备案机构对注销合同备案事项受理后,对符合规定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
(五)其他。
1.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法律法规等规定应予以公示的,应当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变更合同的,可以共同申请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除应提供基础申请材料外,还应分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买受人因首付款或付款方式变更需变更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变更协议;
2.因共同买受人变更需变更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变更协议;
3.因出卖人或买受人原因,致使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误需变更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变更协议;
4.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变更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变更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变更协议;
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初始登记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1.已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的;
2.不动产存在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的;
3.已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但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三)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申请变更合同备案的,双方应确保所变更合同备案房屋无抵押、查封等限制变更的条件,向备案机构申请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说明等相关材料。
2.受理。备案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变更合同备案事项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3.变更合同备案。备案机构对变更合同备案事项受理后,对符合规定的在30日内予以办理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
(四)其他。
1.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法律法规等规定应予以公示的,应当向社会公示相关情况。
三、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炒作。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期房转让、合同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向买受人提供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源信息。对销售公司、营销人员炒卖或串通他人炒卖期房、甚至帮助买受人编造虚假情况退房从中牟取差价或利益的,住建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1年,1年后视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
1.合同注销(变更)申请表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3.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申请表
合申请办理事项 |
登记申请人 |
||||||||
□单方申请 □双方申请 |
|||||||||
□权利人 |
|||||||||
姓名(名称) |
类型 |
证件号码 |
国籍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登记申请人 |
|||||||||
□义务人 |
|||||||||
姓名(名称)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国籍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
合同号 |
|
||||||
登记类型 |
□合同注销 □合同变更 |
||||||||
询问笔录 询问人: 被询问人: |
|||||||||
询问事项 |
询问结果 |
||||||||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
□是 □否 |
||||||||
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
□是 □否 |
||||||||
本次申请事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申请人/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号),标的物坐落于 项目 坐/幢 层 单元,现因
(1)合同第 条(出卖人/买受人) 原因,
(2)合同第 条(出卖人/买受人) 原因,
(3)其他原因: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1)购房款:(大写) (小写) 元(2)其他款项:(大写) 元(小写) 元,合计:(大写) (小写) 元。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 7_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的注销手续。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3:
说 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XX(姓名)(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于XXXX年XX月XX日购买XX(公司)开发建设的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 于 年 月 日向贵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现因XXXXXXXXXX(原因),需注销(变更)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均知悉贵局仅为行政登记机关,申请人自愿向贵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各自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申请人不存在炒房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政策解读:《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