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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复产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0979 | 发布时间: 2023/2/1 17:25:12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当前,我县各项目陆续复工复产,根据“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省、州、县关于节后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全县住建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月29日起至“两会”结束。

二、检查方式

企业(项目)自查、部门轮动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企业(项目)复工前隐患自查情况;

(四)作业面安全生产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一次作业面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二)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要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的检查组,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检查,重点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复工复产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基坑(沟槽)开挖、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食堂卫生、消防安全、复工前安全教育等方面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将隐患记录和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审查,并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履职、未开展隐患自查、作业面安全条件不达标、不履行主体责任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和《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日志(试行)》等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