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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姚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2715 | 发布时间: 2022/7/28 11:53:52
胡艳、李芬、周家琼、张开明、朱洁、张洪全、汪梅、周彩萍、许红亮、王朝云、甘震代表:

你们提出的《姚安县物业费全州最低导致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服务品质提升不起来,希望给予解决物业费适当上调》的建议案,己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2017年前期物业收费批复工作职责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划转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4款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楚雄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9】335号)和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姚安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姚发改收费【2012】111号)核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目前我县26个商品房小区均依据申请批复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二、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各小区具体情况出具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各小区收取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时按批复收费标准收取。

三、关于上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建议,鉴于我局已经对前期物业做出了批复,后期物业收费相关标准由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收费标准和方案,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同意比例达三分之二后,由业主委员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程序执行。

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加大市场调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核实调价,并配合价格部门修改完善收费标准依据。

我们衷心地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的城乡建设工作,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