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 年)》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2日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 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 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2〕4号)、《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 年)》(楚发〔2022〕6号)及《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姚发〔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日益健全;“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序运转,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透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 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
(二)主要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 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 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均衡发展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工作要求在姚安法治政府建设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局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建设取得进展,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 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 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整合行政机关职能,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理顺上下级之间“一对多”和“多对一”机构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系统增强政府执行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
(五)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底前完善两级权责事项清单和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建立完善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深化和拓展清单运用,明确权力边界,明晰职责范围,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六)探索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加快推进审批服务“马 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 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深入推 进“证照分离”改革,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积极 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探索实现“一 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整合审批管理系统。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实现 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新设证明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七)创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 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宽进严 管、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审管联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堵塞漏洞,提高效能。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八)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通办联动机制,逐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化繁为简,使政务服务触手可及、精准直达、优质高效。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多深入基层,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深化“科技创新+ 政府革命”,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一张网”,完善“一部手机”系列产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经营、安心创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强化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工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一)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 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点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 100%,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行全程记录和归档留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决策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到2025年,力争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 100%全覆盖。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要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乡镇自然资源所与局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罚了之,做到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依法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苗头隐患排查预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 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制度,统筹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等工作。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探索推行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到 2025 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 100%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 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 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 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制定实施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依法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识别、分析研判、治理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抵御重大风险能力。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 识,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水平。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应急演练 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 演练质量和实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 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 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 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七、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运行高效的信访、调解、 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加强源头治理。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 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 改革,整合职责,畅通渠道,不断提升知晓度和公信力。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 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的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败诉率逐步下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地位,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发挥更好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消除政府工作人员“干得越多、问责越多”的顾虑担忧,切实调动各级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次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 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工作,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让社会公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有效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或 承诺。严格执行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信记录推送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全面网络化、高度智能化、服务一体化的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大力推进楚雄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快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加快推进行政 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推动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资源共 享共用。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拓展信息化技术在监管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指标引领,严格对标对表《县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五年行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将学法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开展培训。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 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三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 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 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
(三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工作典型,注重创新经验的总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部门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