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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38292 | 发布时间: 2022/4/21 17:41:56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等法规制度。

二、机构和职责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其他部门要求公开的公开内容。

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相关政策。

办理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征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公示等相关土地、矿产的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其他公开内容根据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相关股室提供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的流程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各股室负责提供公开的材料(包含文字、图片等),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写审批单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保密制度要求的涉密资料报县保密局审查后方可公开。

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格式编辑,并上传至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3.网上录入要求

格式要求:编辑应该是无文本格式,不能使用空格调整居中位置,编辑前先清理HTML代码。

文本要求:用语符合用语规范,严禁出现关键名词错误。

表格要求:表格宽度95%;边距、间距为0;对齐方式居中;边框为1;颜色为#000000。从EXCEL复制粘贴的表格应先清理HTML代码后方可编辑。

图片要求:图片应该清晰不变形,宽度控制为800像素,确保照片高宽比不变,流程图、位置图等不能裁剪长度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其他要求

及时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重新编辑上传,配合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所上传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机构职能、公开目录和其他公开材料进行及时更新,并在正文下方标注更新时间。

规范性文件公开需同时报送图书馆,档案局,并建立公开文件台账,对不公开的文件注明不公开的原因。

5.不予公开的内容

(1)涉密文件,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密图纸、规划数据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其他不予公开的内容如下: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本部门制定政策文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提请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本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时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到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然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政务回应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姚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回应工作制度如下:

1.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2)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3)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完善网上群众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2.工作机制

(1)监测收集。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信公众号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捕捉外界对城管工作的疑虑和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由局办公室做好核实衔接,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

(2)分析研判。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3)回应审核。一般舆情由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后对外回应。对较大、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股室第一时间报局分管领导,同时反馈局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及时会商,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形成文字材料报审后进行应对处置。

(4)舆情回复。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归口办理,各股室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处理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办理信访投诉的回复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舆情回应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回应日期(一般是5个工作日)内反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对上、对外回复。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问责。

3.办理时限

各股室收到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形成公开信息,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信息交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编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五)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关系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制度。

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意调查报告以及民意调查报告的采纳情况,应当在重大决策公布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和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和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听证会,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公告以下事项:

1.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拟决策事项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3.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4.听证会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听证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

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留言转办件处置工作,并向全局干部进行宣传。

(1)对姚安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服务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3)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对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5)向县长信箱写信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内容要真实,描述要清楚。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股室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5日

(2022年4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