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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安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土地权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29907 | 发布时间: 2020/11/30 16:02:32

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拟征收姚安县左门乡吡叭村委员会阿迷基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1727公顷作为姚安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权属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地情况

姚安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1727公顷,具体权属、地类为:左门乡吡叭村民委员会阿迷基佐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727公顷(农用地0.3485公顷,未利用地0.824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通过调查审核,征收前土地所有权属上述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属清楚,地界明确,无地界权属纠纷和争议。

(二)被征地人员情况

本项目未涉及征用耕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及措施

本项目用地征收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的要求,征地后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涉及姚安县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用地批准后,由姚安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缴纳情况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的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类别,姚安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楚雄州2020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林地补偿测算已经当地林业部门认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项目征地总费用为14.6717万元。并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已足额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35.181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已缴入姚安县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