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遗属补助人员)的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根据姚人社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认证办法
社保中心不再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遗属补助人员)开展直接认证工作,请各单位打印本单位5月份退休人员工资名册并自行添加备注栏,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后在备注栏内打“√”表示“健在”或打“х”表示“死亡”并注明死亡时间,经办人在审核后的工资名册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7月31日前报社保中心办公室。
三、失效处理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在资格认证有效期满未进行认证的,即转入失效期。根据[劳社厅(2001)8号]文件规定从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直至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后社保经办机构开通待遇发放并对停发的待遇进行补发。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证工作,对不按时认证造成养老待遇停发引起人员上访的由各单位承担责任。
2、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含遗属补助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离退休人员(含遗属补助人员)死亡后需在三天内向社保中心报告,迟报、漏报造成养老待遇多发或冒领的由各单位承担追缴责任。
3、请各单位业务人员加入离退休工资业务经办QQ群(535324912)下载或到社保中心拷贝5月费工资名册(含退休人员名册和离休、遗属补助人员名册)。
联系电话:0878-5711588 联系人:罗珺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