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中心:
为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实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根据《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姚民宗发〔2017〕4号)、《关于印发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测评指标的通知》(姚民组办发〔2017〕5号)、《关于印发<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标准>的通知》(姚民组办发〔2017〕6号)要求,努力推进全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劲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娄志弘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 鹏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 镭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 筠 县医保中心主任
严俊荣 县农保中心主任
高 虎 县就业中心主任
张 贵 县社保中心主任
赵兴强 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马忠军 县人社局办公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君同志担任,成员由赵兴强、马忠军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要求
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精心谋划,认真安排,创新思路,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附件:1、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标准
2、姚安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测评指标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