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人社办通〔2017〕2号)要求,为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能力,防范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姚安县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安县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账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人社办通〔2017〕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专项行动以建设完善的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基层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达标的必须限时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以经办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财务和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可以衡量的客观标准和检查手段,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要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行动内容
(一)组织领导
县人社局成立姚安县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承担检查评估的主体责任,牵头制定具体的检查评估要求及评分细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评估与督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劲文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镭 县人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娄志弘 县人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周 鹏 县人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周 筠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张 贵 县人社社保中心主作
高 虎 县人社局就业中心主任
严俊荣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庄兆芳 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股长
李 瑞 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瑞兼任,组成人员为县医保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人员。
(二)组织方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件1),《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检查评估指标明细》(附件2)内容为基本标准,逐项按照评分指标,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对标检查、评估和整改达标,将实地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各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对各经办机构进行集中检查评估。对各经办机构的检查面达到100%;州级对县级经办机构的检查面达到100%;同时按照经办风险管理要求,注重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经办服务平台的考核和指导。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7月30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部署,并向州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2017年10月20日前,各级经办机构对照经办风险管理专项检查评估指标明细完成自检自评及整改达标复评工作,并向上一级经办机构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检查、评估及整改情况。
3.2017年11月20日前,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检查复评及整改达标复评工作。在组织开展经办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中,要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执法检查、内控监督等检查工作成果,有力督促检查评估不达标的经办机构限时整改,并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评估及整改情况。
4.2017年11月30日,接受省州复评,验收检查。
(四)整改要求
各社办经办机构自检自查估结束后,对存在问题对照进行整改。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复评后,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督促不达标单位限时整改,开展整改达标复评,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督促责令直至整改达标。
2.州级检查评估结束后,对检查评估中发现仍然存在整改不到位、经办风险评估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配套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要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结合
各项社会保险要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统筹区域内的统收统支和集中管理,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数据省级集中。要根据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经办管理实际,合理匹配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风险。
(二)开展专项行动要与理顺经办管理体制相结合
要认真领会深化社会保险经办改革精神,积极理顺经办管理体制,充分认识整合经办资源有利于破解人员配备不足难题,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事务,有利于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持续推进社会保险统一经办服务改革,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公共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
(三)开展专项行动要与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相结合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有条件的可实行“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柜办结”的综合柜员制管理,按照综合柜员制要求设置部门与岗位,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采取互联网+经办的形式,开展网上经办,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建立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模块。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应用大数据等新手段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四)开展专项行动要与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有机结合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目标要求,按照《社会保险内部风险防控业务规范》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规范》等标准,严格落实经办风险管理内控规范要求,开展风险防控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社会保险管理领域的风险防控,全面规范提升各级经办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要求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促进经办机构规范运行,防控经办风险,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意义。落实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检查方法,按照组织实施的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开展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将专项行动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统筹专项行动,强化整改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社保行政、基金监督、业务经办等部门单位及时研究专项行动配套措施中“四个相结合”相关要求,按照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结合社保改革重点推进工作,统筹解决经办机构存在的现实困难问题。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情况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加强上下沟通及相互借鉴,围绕检查内容逐项评价、分析,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在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提升经办管理水平方面取得的成效。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州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