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拨付和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事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15710 | 发布时间: 2018/1/3 14:51: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和工伤职工费用报销,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要求

(一)为便于各参保单位及时准确对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社保中心提供的工资发放数据,按月向社保中心账户拨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承担部份),社保中心不在接受预拨资金,当月不按时拨付或拨付资金不足的,停发当月该单位离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份工资待遇。

(二)针对我县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多而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少的实际,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待遇,经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富滇银行楚雄姚安支行协商,双方达成退休人员工资代发合作协议,从2018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到富滇银行楚雄姚安支行新开工资户(存执或卡不限),各单位原在农行栋川分理处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可自愿选择农行或富滇银行发放工资。

(三)为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监管职责,按时搞好一年一次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根据省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管理规定,从2018年起社保中心只负责企业退休和个体参保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社保中心不再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遗属补助人员)开展认证,请各单位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认证期间统一向社保中心交回认证表。9月1日起对未按时认证人员停发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要求

(一)从2018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按月征缴,请各参保单位于每月初到社保中心拷贝或登录QQ到医疗保险群下载文件“姚安县工伤保险х月应征清册”。

(二)请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积极配合财政所做好乡镇村“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工伤保险费按月缴纳工作。

(三)为确保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好工伤保险基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姚安县人民医院、姚安县中医医院和姚安金龙医院签定医疗服务协议,三家医院为我县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因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需经主治医生提出转诊建议,家属同意后由参保单位或家属向社保中心提出转诊申请,经社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参保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超期不在受理。医疗终结后参保单位向社保中心提交工伤认定书和工伤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