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4〕71号)及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姚巩固振兴组复〔2024〕5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9.3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下达明细及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件1姚安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严禁“以拨代支”,进行二次分配。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姚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姚财农〔2022〕82号)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姚安县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 地点 |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 规模投资 (万元) | 安排资金 (万元)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 | 项目主管部门 | 责任 部门 | 实施 部门 | 预算支出科目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是否产业 | 备注 |
1 | 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冷库及恒温车间建设) | 新建 | 姚安县 | 建设完成约23000m3冷库,建筑面积约5800㎡,不包含土建施工。 | 1020.38 | 209.38 | 209.38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31005.基础设施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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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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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8 | 209.38 | 2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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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盖章) | 姚安国际花卉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冷库及恒温车间建设) | 项目负责人 | 周振兴 | |||||
主管部门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20.3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每项资金的名称和规模) | 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9.38万元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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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建设完成约23000m3冷库,建筑面积约5800㎡,不包含土建施工。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冷库建设面积5800㎡, | ≥5800m2 | |||||
容积约23000m3 | ≥23000m3 | |||||||
质量指标 | 冷库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施工前准备工作 | 2024年6月 | ||||||
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 2024年10月 | |||||||
成本指标 | 项目投资完成度 | ≤209.3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带动脱贫户产业发展,增加农户务工收入 | 明显增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 污染度≤2023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