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决定及《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姚安县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回和安排的通知》(姚巩固振兴办便笺〔2023〕103号)要求,现将《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20号)文下达给你单位的姚安县2023年扶持养殖肉牛户牛舍建设补助项目资金134.86371万元和《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姚财农〔2023〕89号)文下达的姚安县花卉种苗研发种苗培育基地建设项目415万元进行追减,两项合计549.86371万元。原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你单位收文后对涉及两个文件下达的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